去年3月8日晚上有網民發起民間集會,警方期間拘捕5人,包括大埔區議員姚鈞豪、前區議員連桷璋、文念志,與議員助理蘇揚浚及攝……

去年3月8日晚上有網民發起民間集會,警方期間拘捕5人,包括大埔區議員姚鈞豪、前區議員連桷璋、文念志,與議員助理蘇揚浚及攝影師蔡健瑜,他們同被控非法集結。另外,同案的姚、文、蘇三人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文、蘇二人亦被控襲警。案件於今早(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其中文、蘇承認控罪,即時被判刑,姚鈞豪則只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與連、蔡二人否認非法集結,案件將於明早(27日)再訊

大埔前區議員連桷璋(左)及現任區議員姚鈞豪(右)被控非法集結,今出庭答辯。實習記者陳綺琳攝

在文、蘇二人判刑前,他們的代表律師皆在求情時指出,二人當日參與的非法集結人數較少,觀察所見參與人數最多為7至8人,且集結時間短。文亦報稱自己當日正在進行監察及協調警民工作,而蘇則是在集結較後時間才出現,故「參與性較低」。至於襲警控罪,二人均承認自己是「一時衝動」才以電筒照向警員臉部,但沒令警員受傷。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到二人認罪,扣減刑期後判囚3個月,並罰款1500元。

控方案情指,文念志和蘇揚浚於上年3月8日晚在大埔超級城一帶,在距離偵輯警員6016約一至兩米位置時,以電筒燈光照射該警員臉部致其眼睛疼痛。期間警員以手遮擋光線,並要求文、蘇二人停止以燈光照射,惟他們沒有理會。另外,控方亦指,第二被告姚鈞豪當日在現場穿著印有「議員監察」的橙色反光衣,並被搜出防毒面罩和濾芯,第五被告蔡健瑜則自稱只是進行拍攝工作,並無做其他事情。

5名被告依次為前區議員連桷璋(31歲)、現任區議員姚鈞豪(23歲)、議員助理蘇揚浚(24歲)、前區議員文念志(30歲)及攝影師蔡健瑜(37歲)。

【案件編號:FLCC1726/2020、FLS7108/2020、FLS7109/2020(合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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