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8日晚上有網民發起民間集會,前大埔區議員連桷璋、現任大埔區議員姚鈞豪及攝影師蔡健瑜否認非法集結控罪,案件於今早(……

去年3月8日晚上有網民發起民間集會,前大埔區議員連桷璋、現任大埔區議員姚鈞豪及攝影師蔡健瑜否認非法集結控罪,案件於今早(27日)續審。控方傳召當晚喬裝成市民進行便衣巡邏的警員作供,他接受辯方盤問時,被連桷璋質問他是否為警察後,被市民認出是警員,並呼喊其妻女的名字,繼而遭人用電筒照射頸部。案件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明天結案陳詞。

前大埔區議員連桷璋(左)及現任大埔區議員姚鈞豪(中)非法集結案,今被裁定表證成立。右為今日出庭作供的警員尹寶褀。

控方證人警員6016尹寶褀供稱,自己當晚約8時喬裝成市民,到大埔超級城C區進行便衣巡邏,期間連桷璋曾上前質問他是否警察,隨後有市民指他是前年9月6日大埔人鏈活動中毆打一名男子致其永久傷殘的警員,並大聲呼喊他及其妻女的名字,並用電筒照射其頸部致感到灼熱。他及後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連桷璋在質問他是否警員後,已消失在其視線範圍,隨後他才聽到市民呼喊。

控方今日舉證完畢,三名被告不出庭自辯,裁判官蘇文隆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明日作結案陳詞。其中姚鈞豪及蔡健瑜的代表大狀在庭上表示,陳詞將會指出雖然二人有在現場出現,但對現場構成非法集結有保留。蔡的代表律師更指出,蔡當時只是進行拍攝工作。

案件昨日(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原涉及5名被告,分別為前大埔區議員連桷璋、文念志、現任大埔區議員姚鈞豪、議員助理蘇揚浚及攝影師蔡健瑜,他們同被控非法集結。同案中的姚、文、蘇三人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另外,文、蘇二人亦被控襲警。文、蘇二人昨日承認三項控罪,被判囚3個月及罰款1500元;姚鈞豪則只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與連、蔡二人同否認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FLCC1726/20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