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內地官員按規定不得在企業兼職,這道「防火牆」可能短時間內在深圳推倒,有官方智庫學者指,兼職的領導必須申報財產,……
深圳擬放寬官員兼職國企高層


長期以來,內地官員按規定不得在企業兼職,這道「防火牆」可能短時間內在深圳推倒,有官方智庫學者指,兼職的領導必須申報財產,一定要有嚴格監管,防止政商勾結。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將審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當中第十六條列明政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因特定工作需要,經批准兼任國有企業董事、監事,但不得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也不得利用其公職身份,為所兼職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具體的管理辦法會另行制定。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指出,改革開放以後,中央都堅持一個原則,領導幹部不得經商辦企業:

「防止領導幹部他們通過經商辦企業去拿好處,好像是尋租,產生腐敗行為,後來延伸到黨政幹部的子女也不得經商辦企業,但這塊實施得不是很嚴格。深圳提出這一塊,大家感覺得很意外,畢竟跟中央的有關政策是相牴觸的,所以要看它具體的細則怎麼樣操作,否則它跟中央上位的黨規黨法是衝突的.深圳出台這樣的措施,我覺得是得到最高層的認可。」

《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在2004年後曾一度委派國資委領導在內的副處級以上幹部到直管企業擔任兼職董事、監事;2019年國務院支持深圳展開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

有輿論認為黨政幹部到國企兼職高層,可以將忠誠可靠、有治理企業能力和經驗的公務員向國企輸送,亦有助解決企業內部升遷,人才視野局限的缺點。不過彭澎認為深圳的改革,一定要有嚴格監管,兼職的領導必須申報財產,防止政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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