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唐英傑今求情 控方引內地法律參考書作量刑建議 明午判刑
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罪成,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法庭今日(29日)聽取辯方求情,將於明日(30日)下午3時判刑。辯方求情時強調,本案情節輕微,亦源於唐英傑的魯莽行為,唐亦對其行為感到後悔,希望法庭輕判。控方引用內地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主編的《刑法條文理解適用與司法實務全書》,向法庭作出量刑建議,惟法官彭寶琴表示,法庭將會按本港法例處理國安法的最低刑期和量刑。
早上8時,已陸續有市民到高院提取公眾席籌。公眾席旁聽滿座,包括開庭前兩小時已到現場的陳先生。陳表示,現時香港好像沒有法治,「一架車、講一句說話,可能已經犯咗國安法」。陳為唐英傑打氣,希望他知道香港人會陪伴他「一齊撐住落去」,並感激他的付出。
10時許正式開庭,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求情時先指出,本案為首宗國安法案件,經廣泛報道,公眾已從法庭的裁決了解罪行嚴重性,亦明白觸犯國安法的相關後果。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郭兆銘認為本案當時只是一名年輕人在電單車插著旗幟四處駕駛「show off」,強調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唐英傑煽動,情節輕微,宜判處5年以下監禁。他指出,情節嚴重應屬「一對一」的煽動行為,或者有組織的煽動。
而就恐怖活動罪,郭兆銘指出唐英傑當日沒有刻意攻擊警員,只因魯莽行事導致事件。他續說,案中3名受傷警員的傷勢不嚴重,直言唯一出現骨折的人是唐英傑,希望法庭判處3至10年監禁。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郭兆銘在庭上透露唐英傑父母離異,現在與爸爸、妹妹同住公屋。他又指唐英傑的祖母患癌,希望在臨終前能再次擁抱唐英傑。郭表示,中五畢業的唐打算入獄後修讀管理和英文課程,有信心出獄後能在餐廳找到一份正式工作。郭兆銘求情時提到唐英傑對本案感到後悔,他的人生已經被毁,又多次形容本案是一名年輕人在2020年7月1日做了非常愚蠢的事,懇請法庭能盡量輕判。
不過,法官質疑唐英傑撞倒警員的行為是否屬於魯莽。法官彭寶琴在庭上引述前日頒下的裁決,指法庭認為唐英傑在撞倒警員前穿過三條警方防線,早就可以亦應該停下,但唐未有理會警告、甚至無視警員發射胡椒球彈,因而認為辯方的說法不成立。郭兆銘回應指,辯方認為唐英傑在前三條警方防線刻意避免撞向警員,彭官隨即指出,這說法正正是不為法庭所接納的。
郭兆銘又希望兩項控罪的刑期能同期執行,指出整件事屬於同一事件,兩項控罪亦在半小時內發生。惟法官彭寶琴反駁,兩項控罪的控罪元素有分別,而這並沒有太大爭議。法官陳嘉信亦指出,法庭在裁決中就兩項控罪,提出不同的發現和因素,認為這容許法庭分開看待兩項控罪。
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在庭上表示,國安法規定最低刑期,所以即使考慮減刑因素後亦不可低於最低刑期。控方呈上海外例子,亦引用中國內地的法律測試和評論提出量刑建議。據悉,控方引用的是由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主編的《刑法條文理解適用與司法實務全書》。
郭兆銘則認為,控方呈堂的外國例子及中國內地刑法書籍沒有參考價值,因為與本港的法令不一。法官杜麗冰回應指,控方呈上的海外例子只能作為參考,對本案判刑沒有約束力。三名法官之後多次在庭上討論,法官彭寶琴隨後表示法庭將一如以往,根據本港法例處理最低刑期和量刑。
法庭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宣佈押後至明日下午3時判刑。唐英傑被帶走時,旁聽親友揮手送別說:「聽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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