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煽動文字案】控方針對辱警、煽惑憎恨政府及共產黨言論 計算「光時」等口號出現次數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因在街站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去年9月被國安處拘捕還柙至今,他否認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仔細記錄譚得志在各街站的言論,指他毫無根據地侮辱及貶損警方,主張以暴力反抗政府,煽惑憎恨政府及共產黨,又鼓勵圍觀群眾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口號。
控方由主理唐英傑案件、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大律師譚俊傑及崔浩泉代表,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審理。
本案14條控罪橫跨去年1月至7月、共7個街站及集會,其中8項為發表煽動文字或串謀發表煽動文字。控方在開案陳詞仔細記錄譚得志在街站及集會的言論,主要針對他對警方、香港政府及中國共產黨的批評,指他毫無根據地侮辱及貶損警方,主張以暴力反抗政府,煽惑憎恨、推翻香港政府及中國共產黨。
控方另計算譚得志在不同場合,手持擴音器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口號的次數,又列出現場圍觀人數、群眾反應等。(各街站及集會的涉案言論詳見下文。)
1月17日—大埔海濱公園「大埔中學生集會」
控罪1: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罪2: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晚向在場約450名參與者發言約18分鐘,台上放著「FREE HK」燈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齊上齊落」直幡。控方指出,被告多次帶領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主張就主權獨立進行討論,又毫無根據地指控及辱罵警方,鼓勵參與者作出對抗。控方另指被告涉煽惑在場人士參與1月19日、已被警方反對的港島區公眾遊行。
周天行庭上不加語調地讀出涉案言論,包括「黑警死全家,死完男家,死女家,死完阿爸,死阿媽,死完姑媽,死姨媽」等。旁聽公眾一度因此發笑,遭陳官訓斥「我唔知公眾席人士有咩好笑」,表示審訊不是「棟篤笑」,要求公眾尊重法庭。
1月19日—銅鑼灣SOGO對出街站
控罪3: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控方指被告當日以擴音器發言約26分鐘,帶領70至80名圍觀人士用粗口辱罵警員,附近警員屢次警告被告停止所作行為,但未獲理會。
3月15日—牛頭角下邨商場外街站
控罪4:發表煽動文字
控罪5: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控方案情指,該街站掛起「垃圾政府 全民自求」的横額,片段可見被告向20至30名排隊領取免費口罩的市民,提出貶損警方的問題,對方若回答預設答案即可免費獲得口罩。控方指被告不斷煽惑市民對警方「作出毫無根據的評論」,又以擴音器當眾指控警方,包括「是但講一樣差佬做嘅好事呢一年……打細路啦屌……離曬譜呀」、「你記住香港無好差佬」等。
案情又提到,控方女證人王華當日路經街站,覺得被告抹黑警方、誤導公眾、呼喊「光時」口號,遂對被告說「返屋企光復啦你」,被告聞言回應:「 Byebye 啦你!走啦!過馬路啦!睇路呀!」「返大陸啦!大陸喱!」同時有人加入大聲指罵。王華之後報警,稱當時擔心自身安全, 又因被稱「大陸喱」感到嬲惱和侮辱。
部分涉案問答如下:
5月24日—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街站
控罪6: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
控罪7: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控罪8: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控罪9: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5月23日在網上號召市民參與翌日的「健康工作坊」,該集會未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至5月24日當天,被告在涉案地點擺放街站,吸引最少70人聚集,橫額寫上「國家安全但香港危險抗疫健康講座」,但被告並沒宣傳健康訊息,反站在鋁梯展示「共產黨安全 香港唔安全」、「推翻港共政權」等語牌或紙張,帶領呼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重覆辱罵附近警員為「大陸公安死黑警」,煽惑憎恨港府及警方,促使現場群眾用粗口指罵警員及喝倒彩。
控方指出,警方曾多次口頭警告但不獲理會,被告更繼續叫囂,指街站是獲限聚令豁免的「健康工作坊」,「持續激起群眾情緒」,鼓動他們跟住叫喊。
控方另列舉街站宣揚政治理念的物品,指他抹黑港府及煽惑憎恨共產黨。
2020年7月4日—旺角西洋菜街及亞皆路街一帶街站及遊行
控罪10:發表煽動文字
控罪11: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晚在旺角主持街站,之後帶領約25人遊行;其時《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政府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呼喊「光時」口號,但被告依然帶領群眾呼喊該口號。控方表示,被告主張以暴力及非法行為反抗政府,「無基礎指責警方作出任意及無別拘捕」,甚至呼籲市民阻撓警員執行任務,又帶領市民叫喊「打倒共產黨」,煽惑憎恨中國政府。
控方指出,被告主持遊行期間,一名黑衣人接過麥克風帶領「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等口號,被告曾回應「講得好呀,人人言論自由。」
2020年7月8日—黃大仙港鐵站A出口外街站
控罪12: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指出,被告主持的街站吸引約20人圍觀,他明知呼喊「光時」口號或會招致刑責,仍重覆帶領及鼓勵市民叫喊,更發言煽惑憎恨中國政府、主張並呼籲支持推翻共產黨,譬如提到「我哋係要打倒共產黨」、「中華人民國共產黨無冇禮冇義冇廉冇恥」、「你撐人民力量就係撐打倒共產黨嘅理念」等。
2020年7月9日—觀塘港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街站
控罪13: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案情指出,街站有約10人圍觀,被告其後帶領約10人遊行,帶領群眾呼喊「光時」、「黑警死全家」等口號,煽惑憎恨中國政府、港府及警方,涉案言論包括「成個共產黨搞到我哋雞毛鴨血」、「而家已經變咗做大陸一模一樣」、「最大嘅黑社會就係共產黨」等。
2020年7月19日—藍田啟田邨商場外街站
控罪14: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指出,街站有約25人圍觀,被告重覆帶領「光時」口號,令現場市民激動和應;被告其後無視警方指該口號或違反國安法,繼續叫喊「光時」、「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口號,現場亦有人和應。
不傳召唐英傑案辯方專家證人
由於本案爭議與周二(27日)裁決的唐英傑案有關聯,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問控辯雙方,法庭須否遵從高院原訟法庭在該案的事實裁斷,包括是否接納專家證人身份及報告,以及陳官可否以「合理人身份」裁斷本案事實爭議。
控方認為唐英傑案的裁決有「極高參考價值」,但事實裁斷部分並沒約束性,本案毋須完全遵從,陳官也可以「合理人」身份客觀考慮本案被告的意圖。
辯方同意唐英傑案的事實裁斷不具約束性,但認為本案仍應重新聽取及考慮專家證人的證供。陳官反駁指,現時並非「未審先判」,但唐英傑案由三位經驗豐富的法官審理,裁決極具「說服力、指向性及適用性」,更是兩日前而非廿多年前的裁決,即使不具約束性,也不等於本案要重新聽取所有密切相關的證供。陳官表示為免浪費法庭資源,較快捷做法是善用現有知識,再聚焦本案議題。
休庭商議後,辯方同意不傳召唐英傑案的兩名辯方專家證人,即港大政治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亦不會呈上相關報告,但將申請傳召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為專家證人。控方則會繼續依賴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辯方庭上透露將作簡短盤問。
聆訊明早再續,預計傳召控方的事實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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