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就去年3月15日牛頭角街站事件,街……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就去年3月15日牛頭角街站事件,街外證人王華供稱覺得「光時」口號很滋擾,對譚「誣衊警察」感到嬲怒,遂叫譚「返屋企光復啦你」,結果被他指罵「大陸喱」。王因擔心人身安全離開現場,之後報警指街站違反限聚令。

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續審,控方預計傳召唐英傑案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並處理有關傳召辯方專家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劉曉姿的爭議。辯方另透露將爭議「發表煽動文字罪」的合憲性。

控方指譚得志去年3月15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外主持街站,向排隊領取口罩的市民問及貶損警方的問題。譚得志Facebook直播截圖

途人被罵「大陸喱」後報警

控方今(30日)傳召街外證人王華作供,她在內地接受教育至高中,曾在Facebook看過譚得志的影片故認得其容貌。王華供稱當日下午約3時15分,她往牛頭角街市買餸時路經街站,看到約30人排隊領口罩,派口罩的人會問他們問題,期間有人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王華稱當時感覺「好滋擾」,印象最深是譚得志問一個婆婆關於「有個女仔死咗嗰件事」(按編:意指15歲少女陳彥霖被發現全祼浮屍一事),覺得他在「誣衊警察」,感到十分嬲怒,便叫他「返屋企光復啦你!」譚聞言隨即罵她「大陸喱」、「返大陸啦你」,王華覺得被歧視,想盡快離開現場,直至走到附近的安基苑,便報警指街站可能違反限聚令。法官陳廣池問王華為何要走遠才報警,她回應是因擔心被人跟蹤,危及其人身安全。

控方盤問時,多次追問王華聽到譚得志問7.21、8.31的事時,有甚麼感受,王華多番停頓逾10秒,表示不知如何形容當下感受,又指聽到陳彥霖事件時比較嬲怒,因覺得譚「講大話」,有旁聽人士聞言即笑說「吓」。

辯方關注王華「返屋企光復啦你」的意思,她澄清不是叫譚得志回家「光復」甚麼,只是想叫他「返屋企先嗌呢啲口號」。

街外證人王華(紅圈者)供稱當日因嬲怒而叫譚得志「返屋企光復啦你」。譚得志Facebook直播截圖(紅圈為眾新聞後加)
王華(左)作供後由疑似便衣警(右)護送登上私家車離開,期間一直迴避鏡頭。邢穎琦攝

警稱「健康講座」只是「政治宣傳」

就5月24日銅鑼灣SOGO對出街站事件,控方傳召當日執勤的輔助督察陸嘉永作供。陸當日中午與約8至10名防暴警員,到達東角道及記利佐治街一帶,看到有約100人在街站聚集,就警告他們違反限聚令及正在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陸供稱,譚當時反駁指健康講座受限聚令豁免,又叫在場人士展示口罩,向警員喝倒彩。

辯方問陸嘉永,當時有否調查街站是否有醫護人員準備宣傳健康資訊,陸承認沒有,但稱由他到場至發警告時,街站均沒談及任何健康相關資訊,認為譚只是在作「政治宣傳」。

呈堂片段顯示,譚得志曾反駁警員指他正舉辦「健康講座,唔係街站,派緊洗手液,599G有豁免,唔好命令我」,陸嘉永之後作出拘捕。

督察陸嘉永(紅圈者)供稱街站與健康講座無關,譚只是在作「政治宣傳」。譚得志Facebook直播截圖(紅圈為眾新聞後加)

便裝警跟隨遊行 未有表明身份

就去年7月4日的旺角街站及遊行,控方庭上讀出旺角警署特遣隊警員沈榮鏗的供詞,指他當晚約10時半到旺角荷里活商業中心觀察,看到譚派發他參選民主派九龍東初選的單張,及後帶領25至30人進行「黑夜遊行」,沿途與小巴司機、乘客、餐廳食客等市民對話,呼籲他們留港抗爭、對抗政府,又帶領叫喊「光時」、「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等口號,期間有人附和。

書面證供提到,至晚上約11時,譚得志曾遞咪給一名蒙面黑衣男子,該男子承接帶領叫喊口號,包括高呼「香港獨立 民族自強」等,群眾之後合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後散去。

沈榮鏗庭上補充,他當日與另外6名警司及警員身穿便裝,一直跟隨譚得志的遊行隊伍,期間有途人加入及離開。沈在辯方追問下,承認他全程沒有透露警察身份。

就其餘街站的情況,控方依賴網上片段舉證。庭上播放譚得志在街站的言論後,有公眾人士輕聲說「講得好呀」。

去年7月4日,譚得志帶領約25人在旺角一帶遊行。譚得志Facebook直播截圖

押後至10月18日續審

控方現完成事實證供部分,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續審,預計需時三天處理控辯雙方餘下證供。控方將傳召唐英傑案、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供;辯方擬呈上港大語言學教授劉曉姿的專家報告,控方透露將爭議其證供關連性。

法官陳廣池要求控辯雙方在9月24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法庭如何處理合憲性及呈上辯方專家證人報告的爭議。

本案14條控罪橫跨去年1月至7月、共7個街站及集會,其中8項為發表煽動文字或串謀發表煽動文字,控罪屬《刑事罪行條例》而非《港區國安法》;其餘控罪包括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舉行或召集、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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