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煽惑案】鄒幸彤不認罪:悼念無罪 續還柙至10月5日開審
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6月4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早(30日)再提堂,鄒幸彤否認控罪,排期10月5日開審,預計審兩天。
鄒幸彤今天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詢問鄒幸彤是否明白控罪,鄒回答:「悼念無罪,我不認罪」。
控方將會傳召包括警員在內共3名證人,並指會以被告在網上發表的帖文及刊登在《明報》的一篇文章作檢控基礎;辯方證人只有鄒幸彤,未確定會否出庭作供。控辯雙方同意將案件押後,排期10月5日開審,預計審期兩天。辯方沒有作出保釋覆核或其他申請,但鄒幸彤要求保留每8天保釋覆核權,即下週五(8月6日)會再到庭處理保釋覆核,期間仍須繼續還柙。
旁聽席幾近坐滿,有市民穿著「平反六四,支持維權」的上衣到場旁聽,現場亦見不少支聯會成員及社運人士,如古思堯。聆訊結束,鄒幸彤被押返羈留室時,旁聽人士向鄒幸彤打氣,高呼「加油」、「悼念無罪」、「平凡六四」、「結束一黨專政」、「香港加油」等,遭庭警要求停止叫喊口號。
鄒幸彤早前兩次的保釋覆核均被拒批,還柙至今近一個月。案件於7月2日首次提堂時,裁判官香淑嫻拒絕鄒幸彤保釋申請,她保留每8天保釋覆核權,並於7月9日進行保釋覆核,被裁判官陳慧敏拒絕。鄒幸彤在7月16日再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後她表示撤回當日申請,但保留每8天覆核保釋的權利。7月23日,鄒幸彤第二次保釋覆核被駁回。
36歲的鄒幸彤在今年6月4日當日遭警方以公安條例17A(1)(d)拘捕,獲保釋後於同年6月30日再被捕,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在明知無合法權限下,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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