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唱歌站台被廉署起訴 建制同年造勢會亦有獻唱兼籲投票 查錫我︰關鍵在表演後呼籲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歌手黃耀明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涉嫌於2018年3月在港島區立法會補選作出舞弊行為,指黃耀明唱歌表演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二人將於本周四(8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翻查資料,區諾軒當年的競選對手、新民黨陳家珮,亦曾在造勢大會上與出選九龍西的鄭泳舜、新界東的鄧家彪合唱《壯志驕陽》;鄭泳舜則在其造勢大會上與站台的年青支持者合唱《強》,唱完之後跟隨主持人叫口號:「堅守信念,舜有希望,支持2號,鄭泳舜必勝。」前廉署總調查主任、現任大律師的查錫我回應眾新聞查詢,指有關控罪的關鍵,在於提供娛樂時有否呼籲選民投票給指定候選人。
廉署指,涉案時區諾軒是港島區立法會補選候選人,曾在其社交平台專頁宣布2018年3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兩小時的集會,並在集會開始前表示黃耀明將會在台上表演。黃耀明演唱後呼籲集會人士投票予區諾軒。
翻查資料,黃耀明當日演唱了達明一派的《每日一禁果》、《It’s my party》,演唱後說:「It’s our party. 3月11號選區諾軒。」
集會翌日,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分享了該集會的錄影,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其呼籲。區諾軒將錄影及宣布黃耀明將會出席集會並表演的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
建制造勢晚會 時有合唱籲投票
翻查資料,2018年3月立法會補選,區諾軒在港島區補選的對手、新民黨陳家珮,亦曾在造勢大會上與鄭泳舜、鄧家彪合唱《壯志驕陽》;鄭泳舜則在其造勢大會上與站台的年青支持者合唱《強》,唱完之後跟隨主持人叫口號:「堅守信念,舜有希望,支持2號,鄭泳舜必勝。」
2018年11月,陳凱欣參選九龍西立法會補選,與建制派議員李慧琼、蔣麗芸、梁美芬等在造勢大會合唱《強》。一同合唱的主持人在唱完之後說:「支持陳凱欣,全家總動員,全投5號!」陳家珮及陳凱欣的造勢大會上,並有打鼓表演,鼓上寫有「譚定邦」,譚定邦是「香港發強體育體會」會長。
2015年區議會選舉,經民聯梁美芬出戰黃埔東,屢獲新城勁爆兒歌獎的醫生李家仁為梁站台,高唱改詞版《小明上廣州》:「小明撐美芬/here we come, stand by you/真誠為社區,(未能辨識歌詞)/真誠為社區,美芬美芬we stand by you.」李家仁唱完之後說:「好喇,再唱多次,一齊唱,好無,我嚟唱歌㗎咋。」
2008年民建聯參選立法會選舉的誓師大會上,亦有合唱黨歌及Rap表演。
查錫我︰關鍵在有否呼籲投票指定候選人
前廉署總調查主任、現任大律師的查錫我回應眾新聞查詢,認為唱歌者的身份是歌手抑或普通市民會有分別,他稱普通人、政治人物唱黨歌或其他歌是否屬於「娛樂」是可以爭議的,但他看過廉署今日的新聞稿,查錫我認為黃耀明唱歌是「責界」行為,再加上有呼籲人投票予區諾軒,估計表證成立。
廉署上月另落案起訴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歐頌賢,指她向他人提供娛樂誘使他人投票予她,涉嫌選舉舞弊。歐頌賢邀請兩名街頭藝人在港鐵站出口附近,分別進行一小時歌唱表演及一小時免費書法班,同場展示印有歐頌賢名字及肖像的直幡、歐頌賢有出席活動、其助選團並向途人派發傳單。歐其後分別向二人支付1200元、800元,申報為選舉開支。案件已排期8月26日再訊。
歐頌賢案中兩名街頭藝人未有被控,查錫我認為有可能是因為街頭藝人沒有直接作出投票呼籲。查錫我表示:「專業表演者,例如表演要收費,便是娛樂。關鍵是提供娛樂時有否呼籲選民投票給指定候選人。」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指,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任何人作出選舉舞弊行為,最高刑罰是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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