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主席、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被指於今年元旦在民陣舉行的汽車巡遊中放飛氣球(寫有「釋放政治犯……

支聯會主席、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被指於今年元旦在民陣舉行的汽車巡遊中,於添馬公園放飛氣球,氣球尾端掛上寫有「釋放政治犯」的橫額,涉嫌「在受管制空域放飛超過兩米的氣球」,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李卓人另同時被控「阻差辦公」。兩人均被票控,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李卓人不認罪,主任裁判官林希維將案押後至9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曾健成認罪,罰款港幣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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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9時,社民連和工黨成員到法院聲援2人,舉起橫額。逾25人到庭旁聽,開庭前有人揮手並呼叫「加油」。李卓人上庭時雖一直微微低頭,但說出「不認罪」三字仍鏗鏘有力。曾健成則身穿印有「公民革命」黑色上衣,開庭前於旁人聊天。離庭前旁聽公眾向李卓人高呼「撐到底」、「人哥我愛你」,李卓人舉起雙手揮手,並回應「掛住大家」,其後被懲教人員拉走。李卓人目前另因8.18、8.31及10.1未經批准集結案正在服刑。

曾健成認罪後,辯方律師代表其求情,指曾熱心服務街坊超過30 年,當日是誤以為警方取走氣球「情急之下,一時衝動」才放走氣球。他亦指,氣球自身直徑約1米,橫額用宣紙構造,認為氣球破壞力有限。而根據民航處,氣球是在「Island Zone」(港島區)釋放,而非「Aerodrome Traffic Zone」(機場交通區),距離釋放氣球構成危險的地方有一段距離。法官考慮到犯案情況及被告認罪,把罰款港幣減至港幣2,500元。

 2名被告依次為曾健成(社民連成員、65歲)和李卓人(支聯會主席、工黨副主席,64歲)。2人在本年1月1日,於民陣在舉行的汽車巡遊期間,在金鐘立法會道添馬公園釋放直徑約1米的白氣球,氣球尾端掛上寫有「釋放政治犯」的橫額,警方前後4次警告2人,擔心釋放氣球會影響附近飛行航道,惟警告不果。

2人當日釋放氣球後並否認有意圖釋放氣球,認為是警察令他們把氣球釋放了。2人其後在6月24日收到法庭傳票,指控他們在受管制空域放飛超過兩米的氣球。李卓人另外被指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執行公務,被控告阻差辦公。

曾健成離庭後發言,當中提及「雷動計劃」和藝人黃耀明被捕,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容不下任何反對聲音,指她「趕盡殺絕」。曾健成亦指,限聚令並不能永遠地阻礙香港人和平表達 ,「避得一時,避唔得一世」,認為特首「掩耳盜鈴」,解決不了警民關係惡劣的問題。

案件編號:ESS 20477/2021、ESS 20478/2021、ESS 20479/2021

曾健成(阿牛)離庭後批評特首林鄭月娥「趕盡殺絕」,容不下任何反對聲音。陳綺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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