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暴動案】被搶槍警稱今日記憶較前年清晰 另一負責睇片1000小時被官質疑
前年12月28日有市民發起上水「和你shop」,案發時16歲的少年陳鎮顯被指企圖搶奪防暴警的雷明登長槍,被控暴動、襲警等5項控罪,案件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搶槍的警員X今日接受辯方盤問,他承認庭上作供內容與案發翌日錄取的口供有出入,「我同意我有問題,我有疏忽」,又指今日的記憶較前年清晰。控方完成舉證後,法官姚勳智裁定被告三項不認罪的控罪,即暴動、襲警、企圖無牌管有槍械表證成立,案件明早續審。
警員X認證供有出入 「我同意我有問題,我有疏忽」
辯方大律師梁寶琳今早開始盤問案發當日被搶槍的警員X。X同意當日在上水廣場外的行人天橋上,有大批市民在場,在他跑向示威者和開始追捕期間,需要避開前方的途人,並非只定睛望著示威者,但不同意其視線被途人阻擋。
辯方隨後聚焦於警員X在商場外追截被告的過程。X供稱,控方呈堂片段顯示被告與他在「Dior」門外糾纏,並非他首次接觸被告的時候。X表示,在到達「Dior」門外約4至5秒前曾嘗試截停被告不果,被告隨後先推開警員周呈琛,再推開X。X表示,當日在商場外共揮打警棍4下,即到達「Dior」前兩下,之後再揮打兩下,周呈琛前後共施放胡椒噴劑兩次。
辯方質疑,X在案發翌日錄取的口供中,指當日共揮打警棍兩次,以及X昨日在控方主問時,亦指周呈琛當日施放胡椒噴劑1次,兩項供詞均與今日作供有分別。X解釋昨日作供內容是根據之前錄取的口供,並指出今日的記憶較前年12月29日清晰。梁寶琳質疑警員X曾否與周呈琛或其他人討論案情,X在庭上否認,又否認昨日作供後曾閱讀相關新聞報道。
X同意在控方呈堂影片中,只看到他揮打警棍2次,亦同意被告在「Dior」門外沒有推開兩名警員,但不同意被告從沒推開二人。
X在控方複問時,進一步解釋為何庭上供詞會與之前的口供有分別,「當時電光火石之間,記事冊、錄口供時無睇過片段,記憶中係(揮打警棍)兩下。」X表示,直至去年5月案件主管讓他觀看案發片段後,才發覺與記憶有出入。他稱記得被告擺脫兩名警員後,在追截過程仍有使用武力,因此更正當時曾揮打警棍4下。X亦承認兩項供詞有出入:「我同意我有問題,我有疏忽。」
認檢取證物疏忽 證人另案曾被官批不可靠
X接受辯方在盤問期間,亦同意自己與被告在上水廣場內糾纏時,被告一直俯身向前,未曾「擰轉頭」。但X不認為是因為他與周呈琛大力制服被告,才令他身體郁動。
辯方又質疑,警員X在案發翌日和去年5月錄取的口供中,均沒提及他曾在現場撿取雨傘,即指被告曾手持的啡色雨傘。X回應說:「呢個我認為我有改善嘅空間」,又承認是他的疏忽。
辯方亦在庭上指出,警員X曾於另一宗案件作供時,被裁判官批評其證供與呈堂片段有關鍵出入,亦因此就本案作供申請「匿名令」。X表示並非只因為該案,而是一直受到滋擾。
花大量時間睇片辨認被告 控方指已有特別知識
控方之後傳召負責在影片中辨認被告的警員招達豪作供。辯方反對將其辨認證供呈堂,指控方未能證明警員對此有特別知識,沒有資格就辨認身分給予意見,對被告構成不公。控方回應指,警員花費大量時間觀看案發錄影片段,已有特別知識。
警員招達豪則在庭上供稱,他曾查看案發當日相關片段約1個月,法官姚勳智問他曾查看了幾多小時,招表示近1000小時。姚官聞言說:「唔係十分理解,1000小時,如果每日不停咁睇,都要41日㗎喎。」招達豪隨即更正:「應該大約一半,500小時。」姚官建議他交代每日查看多久,招達豪說:「一日5至6小時,一星期25小時⋯⋯ 一個月應該100小時,唔好意思。」
招達豪在辯方盤問時,承認曾查看相關片段100次,但沒有在調查報告記錄相關調查結果。他又承認,被告穿著的紅白黑色波鞋十分常見。辯方向法庭指出,由於沒有文書記錄,法庭無從得知招達豪查看影片的細節。辯方亦指,招達豪在影片中有根據黑衣男子的背囊作辨認,但警方拘捕被告時沒有發現背囊,另外兩名警員作供時亦從未提過被追截的男子揹著背囊。辯方質疑,招是按照被告被捕後的衣著,「倒行」從影片找證據。姚官最終接納招達豪就辨認身分的證供,但指法庭會考慮其比重。
控方案情今日完結,姚官裁定被告三項不認罪的控罪,即暴動、襲警、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全部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明早續審,並會於下星期三(11日)進行結案陳詞。案情指2019年12月28日,被告涉嫌在上水廣場外天橋有份圍毆市民李酉華,之後推開兩名追捕他的警員,致二人胸壁挫傷。被告跑入上水廣場,不斷掙扎反抗,期間涉嫌試圖搶奪警員X佩備的防暴雷明登長槍,並連續扣下扳機三下。
【案件編號:DCCC 63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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