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燒國旗案】辯方指被告患ADHD沒犯罪意圖 官質疑是否考慮理由
一名22歲技工涉嫌於前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拆下國旗,及後國旗被燒毀,他被控侮辱國旗、縱火等4項控罪,案件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指,被告被診斷患上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強調他案發時沒有犯罪意圖,即使事後感到悔疚,不代表案發時他曾經過大腦思考。法官郭啟安質疑,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在庭上沒有針對被告的情況作供,又引用上訴庭案例指ADHD並不構成求情理由,更何況是定罪時的考慮。案件押後至9月27日裁決。
被告黃卓禮(22歲)任職太陽能板技工,被控刑事損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和縱火共4項控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作結案陳詞。控方強調,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案發時是否有犯罪意圖,即使被告患上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法庭仍需判斷被告的犯罪意圖。對於辯方指,本案被燒毁的國旗不符規格,控方引用《國旗及國徽條例》,指出只要該國旗的相似程度足以令人相信它就是國旗,即可被視為國旗。
代表辯方的大律師郭憬憲則指出,被告案發後被精神科醫生診斷患上ADHD,其醫生在庭上作供時指出被告沒有自制能力,在案發時的幟熱環境,會出現「跳掣」情況。辯方又指,ADHD對被告造成發展障礙,指出被告案發時沒有犯罪意圖。辯方強調,即使事後被告感到悔疚,不代表案發時他曾經過大腦思考。
法官郭啟安質疑,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被診斷為哪一種ADHD,又認為其精神科醫生的庭上證供,只提及ADHD患者一般而言會出現哪些情況,但未有具體針對本案被告。郭憬憲回應指,精神科醫生的證供指出ADHD患者會面對的問題,而被告被診斷患上ADHD,因此法庭應考慮相關的合理疑點。郭官反駁:「醫生係講緊黃卓禮定ADHD患者?聽你講好似係講緊ADHD。點解ADHD患者同黃卓禮可以等量齊觀?」
郭憬憲表示,該精神科醫生曾診斷被告,又指:「當閣下講嘅啱曬,都有合理疑點。」郭官回應:「有無合理疑點就由法庭決定。」郭憬憲又舉例,稱一名患上老人痴呆的長者被控盜竊,亦會有合理疑點。期間郭官曾多番打斷其發言,郭憬憲稱:「閣下,你俾我講埋先啦。」郭官回應:「你都要舉合理例子。」
郭官又指,在2016年旺角暴動的鄧浩賢案中,上訴庭就刑期上訴裁定被告患上ADHD並不構成求情理由,質疑不能作為定罪時的考慮因素。當時代表鄧浩賢的郭憬憲指,本案不是非法集結或暴動,只涉及被告個人行為,目前亦非求情階段,認為不能借鑑鄧浩賢案。
郭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9月27日裁決,期間被告可按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前年9月1日,有市民發起到機場進行「交通壓力測試」,之後部分人改到東涌聚集。被告黃卓禮被控刑事損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和縱火共4項控罪,他涉嫌在案發當日進入東涌游泳池,向閉路電視鏡頭噴白漆,然後拆下泳池的國旗。國旗之後落入其他示威者手中,被用作煙灰缸和煙蒂箱,國旗最終遭燒毀。
【案件編號:DCCC 1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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