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黃耀明涉選舉舞弊獲撤控 准自簽守行為18月 庭外唱「全心保存真的我」
歌手黃耀明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廉政公署起訴,涉嫌選舉舞弊,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即黃耀明及區諾軒可以2000元自簽保守行為18個月,期間要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可涉及選舉舞弊的罪行。
黃耀明步出法院後唱出《問我》:「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那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憑歌寄意,一切盡在不言中。
控罪指,區諾軒(34歲)及黃耀明(59歲)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香港,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為另一人提供娛樂,即歌唱表演,以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及6(1)條。
案情披露,2018年3月3日區諾軒為港島區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造勢大會「黑夜點燈,香港人不死」,當晚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達明一派的《每日一禁果》、《It's my party》,演唱後呼籲集會人士投票予區諾軒。集會翌日,區諾軒將黃耀明出席集會和表演的帖文,申報為選舉廣告。
葉德嫻何韻詩等藝文界到場聲援
案件在三年後的今日開庭,填詞人周耀輝、藝人葉德嫻、何韻詩、王宗堯、學者何式凝等,多名藝文界人物到場聲援。開庭前,黃耀明與葉德嫻握手,何韻詩不時跟黃耀明說話,不少旁聽市民揮手,稱「加油、我撐你、我愛你!」黃耀明默默點頭。
黃耀明身穿格仔恤衫外套、戴上白口罩上庭。開庭後,先由控方提出,考慮黃耀明背景等因素後,律政司同意本案以自簽保守行為,不提證供起訴。控方強調,每宗案件有不同背景,而有不同處理。辯方亦表示,被告沒收取任何報酬。
另一被告區諾軒因多案在身一直還柙,上庭後不斷望向旁聽席。辯方表示,案情時間很短、只有兩首歌,被告跟執法機構合作、沒有隱暪,並非控罪中最嚴重的案情。控方考慮被告背景後,同意以自簽保守行為,不提證供起訴。
官追問區有否付費?有否事先安排籲投票?
羅官問到,有沒有證據顯示區諾軒曾經付費?控方指出沒證據。羅官再問到,有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事先安排黃耀明作出投票呼籲?控方指出,沒這方面證供。羅官再追問控方,有沒有考慮全部證供?控方再答,有的。羅官指出,如果兩位被告的證據差不多,傾向一視同仁處理,有沒有反對?控辯沒反對。
羅官最後批准,黃耀明及區諾軒准以2000元自簽保守行為18個月,期間要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可涉及選舉舞弊的罪行,撤回控罪。
黃耀明:香港人繼續唱下去、繼續撐下去
散庭時,幾乎全場旁聽市民揮手向區諾軒大喊「加油」、「撐住」。在庭外,市民亦興奮激動向黃耀明喊「我撐你」。黃耀明興奮與友人相擁,神情由緊張凝重到眉飛色舞,傍晚在友人何韻詩、王宗堯、鄧小樺陪同下步出法院。
他在法院外以唱歌交代心情,高唱《問我》:「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那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寄語「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多謝大家」,及後離開。
而區諾軒雖獲撤控,但仍有多案在身,今年2月28日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後一直還柙。還柙期間,又分別因大聲公襲警案、8.18流水式集會案被判囚9個月及10個月。
【案件編號:ESCC 168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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