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1維園刺警案 官准與另一暴動案合併 9月下旬再訊
去年7.1大批市民在港島聚集,一名男子在維園對開用短刀刺傷防暴警,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和暴動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郭偉健批准控方申請,將本案與另一宗同時同地發生的暴動案合併審理,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再訊。
報稱任職工程師的被告黃鈞華(24歲),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和暴動罪。控罪指,他涉嫌於2020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令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以及在同日同地參與暴動。
兩名被指同樣涉及刺警案的學生被告,羅玨琛(17歲)和周霈霖(19歲)亦於今日提訊。二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羅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周另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羅玨琛於2020年7月1日在皇仁書院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116;周霈霖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116。兩人另被指於高士威道一帶與黃均華參與暴動。
控方申請將本案與另一宗同時在皇仁書院外發生的暴動案合併審理。控方表示,兩案共3名被告共同參與當日的暴動,當時警員25116嘗試拘捕羅玨琛,惟羅涉嫌拒捕,周霈霖則涉嫌試圖協助羅逃走。混亂間其他市民上前包圍警員25116,有人毆打他,期間黃鈞華涉嫌用刀刺傷警員左臀。控方強調,3人當時有共同目的參與暴動,即旨在抗拒警員拘捕羅玨琛,3人的案情關連性強,只是各人行為有異,合併案件有助將整宗暴動案向法庭呈現。
3名被告中,只有羅玨琛反對將案件合併。代表他的大律師關百安陳詞指,承認兩宗案件基於相同的事實,但由於不少證人和案情均只牽涉被指刺警的黃鈞華,相關爭議並不影響羅玨琛的案情,因此希望法庭酌情將兩案分開處理,以免審訊時間大大延長。
法官郭偉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將兩宗案件合併審理,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再訊。羅玨琛和周霈霖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至於案發當晚在機場被捕的黃鈞華沒有保釋申請,他還押至今已經逾13個月,今日穿上深藍色西裝、戴上黑框眼鏡上庭,狀甚精神,開庭期間不時望向旁聽席。
【案件編號:DCCC 189/2021、DCCC 2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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