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認錯道歉 港大誓不放過 淪為政權傀儡
楊健興【香港這一天】結集
學生欲靜,社會欲定,大學和政府卻打壓不息。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感激刺警後自殺的梁健輝議案,事後引來大學校方和保安局的強烈譴責,評議會中央幹事會成員於一日後隨即撤回決議和公開致歉,並宣佈即日請辭,及後國安處到港大搜證。校方繼而發聲明宣佈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的地位,又要求學生會遷離學生會綜合大樓。
身兼港大校監的特首林鄭月娥當時贊同港大追究學生。港大校委會昨日(4日)發聲明稱,所有參與港大學生會評議會7月7日會議的學生,均被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
教育有教無類,學生被禁進入校園,是變相被停學,有學生身份之名而無實。官媒日前形容教協為「毒瘤」,校委會決定也令人感到學生也被視為「毒瘤」,要鏟除,做法有違教育精神。
校方聲明指學生在校內為大學帶來法律風險。傳媒引述消息指,港大校方獲得的外間法律意見提及,如果學生被指違反國安法第27條,港大有機會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第26條,故考慮大學安全下得出決定。根據條文,向恐怖組織或恐怖活動提供「支持、協助、便利」,均有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第26條。
港大法律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睇唔到法律風險喺邊」,亦質疑校委會越權,因紀律研訊程序應是「有規有矩」,學生應有申辯的機會。校方講法律,卻未研訊先判,並不符合法律精神,是「搞政治」,沒有法律風險,只有政治不正確風險,校方要避險。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發表其後撤回梁健輝議案,校方憑甚麼認為評議會已有可能成為「恐怖組織」,一個已撤回的議案如何構成恐怖活動?學生一日未被開除,進入校園是其基本權利,假如校方認為讓他們行使權利,屬「支持、協助、便利」,合理合情嗎?校方有扭曲國安法條文之嫌,目的是要配合政府打殘校內學生組織,將不同意見視為反對力量,要消滅於萌芽階段。
林鄭上月否認警方行動是對學生「趕盡殺絕」,校方禁止涉事學生踏步校園,還不夠絕嗎?港區國安法生效,中央及港府口說已發揮效力,社會大致回復平靜,但一雙手繼續打「連環拳」,不但針對泛民陣營,「趕盡殺絕」,更擴大戰線,將更多團體和人士打成為敵人,對國家安全、政權穩定的潛在威脅,要先下手為強。
港府要將反對港獨及危害國家安全長期化,持續製造更多威脅的做法,有跡可尋。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6月底接受《now新聞台》專訪,指要防範「軟性」滲透,會透過「媒體、藝術、 戲劇」宣揚港獨及危害國家安全訊息。他當時只提及幾個界別,但重點是背後的持續鬥爭、處處反滲透心態。
親中報章《文匯報》今日大篇幅報道,不少已辭任或現任的區議員近日開始加大力度進攻校園內部組織、公共屋邨的互助委員會、私人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和業委會。文章引述政界人士指,「攬炒派」要延續其亂港的政治目的,執法部門須嚴查涉嫌違法行為。報道有提及中大評議會選舉。
經過2014佔中、2019反修例風暴,大學被視為「反中亂港」 基地之一。港大校方與學生會「斷交」,再向國安處舉報學生,未完成調查先作處分,林鄭口中的香港「最高學府」高層,淪為政權傀儡,可笑亦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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