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年刀嚇建制街站義工 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官斥禁他人表達政見
三名17歲少年於去年5月中,在牛頭角下邨與支持國安法的街站女義工爭執,並各自帶同菜刀打算嚇唬女義工。三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刑事恐嚇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5日)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三名被告沒有傷人實屬萬幸,直言他們可繼續用刀動武,是絕對合理的推論。陳官又批評三名被告禁止他人表達政見,認為只有自己享有言論自由,而其他人沒有言論自由,更試圖以武力或以武力恫嚇達到目的。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惟報告指三人在還柙期間屢次違規,法官陳廣池直言從未見過此情況,一度稱要重新考慮判處監禁。
陳官指首被告郭嘉駿的報告並非指他是「乖乖仔」,反映其守法意識薄弱,「佢惡過其他人喎」。第二被告魯澤琛曾在還柙期間賭錢和與人打架,陳官直斥他沒有意識要守紀律,「還柙緊喎,10幾歲仔喎,香港地喎。」代表魯的大律師回應指,勞教中心除更生元素外,亦會令被告明白守紀律的重要性,加上被告母親患癌,所以懇請法庭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第三被告呂良浩的報告指,他曾違規借閱院友的小說、管有院友的巧克力和自行剪髮。其代表大律師形容這些違規事項相對輕微,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三名被告在政治動蕩、暴力橫行的時候犯下嚴重罪行,對三人、他們的家庭、以至整個社會都是可悲。陳官不同意三名被告犯案是「一時衝動」,認為魯澤琛和呂良浩先到郭嘉駿家中取刀,再重返現場是「有備而來」。陳官指出三人最終未有以菜刀行兇,實屬萬幸,直言他們可以繼續用刀動武,是絕對合理的推論。他稱悲劇往往如此發生,三人隨時被控誤殺甚至謀殺。
陳官批評,三名被告並非單純表達政見,而是禁止其他人表達政見,顯示他們的謬誤、偏見,以為只有自己有言論自由,而其他人沒有言論自由。被告更為言論自由帶同刀子,試圖以武力或以武力恫嚇達到目的。他批評三人以為有刀便可以「霸凌對方,欺負兩名女子」,又多次指可幸三人沒有持刀傷人,否則刑責將更嚴重。
陳官表示,考慮到控辯雙方的認罪協商、被告的年齡、求情內容和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最終判處三人進入勞教中心,兩項控罪刑罰同期執行。
陳官在判刑後向三名被告表示他們十分幸運,因控方沒有堅持控以串謀有意圖傷人,令他們的刑期較短。陳官續說,幸好事主當時按響警報器,否則三人在衝動下可能干犯嚴重傷人的罪行,又指三人幸運地獲家人支持。陳官又說:「17歲仔,漫漫人生路,大把世界要搵。」、「同路人、街外人叫你哋撐住,諗一諗撐咩先?坐監、受苦嘅係你哋喎。諗一諗咩係正義。」
三名17歲的被告依次為郭嘉駿、魯澤琛、呂良浩,他們涉嫌於去年5月23日,在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行人天橋,一同串謀威脅事主何麗英使她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分別管有三把菜刀。
案情指,案發當日九龍社團聯會義工於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行人天橋擺設街站支持國安法、反港獨。三名少年包括被告魯澤琛、呂良浩上前指責一名女義工,說「最暴力係你哋,返大陸啦!」。魯、呂二人離開後,相隔約半小時再與郭嘉駿折返現場,跟女義工爭論港獨立場。期間郭雙手放在腰間,狀似想拿出物件,三人逼近女義工至1米距離。女義工按動警報器,三人隨即逃走。警方在現場拘捕郭嘉駿、魯澤琛,並在他們身上各搜出一把菜刀,並在當晚於呂良浩住所拘捕他,其後在安德道遊樂場一個垃圾桶尋回一把涉案的刀。三人警誡下承認案發時將刀放在腰間或口袋,但從未取出使用。
【案件編號:DCCC 74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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