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年10月1日前夕,一名23歲男子在東涌遭警員截查時,搜出一條工廈信箱鑰匙,警方其後搜查荃灣一工廈單位,發現一樽易燃液……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前年10月1日前夕,一名案發時23歲的男子陳祖澤,在東涌遭警員截查時,被搜出一條工廈信箱鑰匙,警方其後搜查荃灣一工廈單位,發現一樽易燃液體、96個空玻璃樽及42個打火機。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毀壞財產罪罪成,還柙至今天(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考慮到求情及勞教中心報告內容,決定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服刑。

控方補充指,被告本周一(2日)有另一宗案件被定罪,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該案案情指被告與案件其餘4名被告,在前年8月5日「大三罷」,於荃灣噴黑交通燈,被控刑事毀壞及未能出示身分證,均告罪成。辯方強調,被告在該案中承認控罪。

辯方續引述勞教中心報告稱,被告適合在勞教中心服刑,而被告明白及同意報告內容,但不同意報告稱,被告有意在2019年9月15日使用物品。辯方亦指,被告就讀小學期間品學兼優,中學學業成績雖不太理想,但操行可以,在校亦曾在學生會服務。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諾日後做事會謹慎,希望案件過後能重新出發,報答父母。

【案件編號:WKCC49/2021】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