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被帶走】事隔一周警方發通報 律師收錢於網上發虛假信息
廣州律師周筱贇及成都律師聶敏,自上月底及8月初被帶走後,外界一直沒有太多他們的消息。遼寧省盤錦市公安局昨晚(5日)首次發通報,稱在去年一宗套路貸案件中,被告的兒子滕若寒、周筱贇、聶敏共同策劃,由聶敏提供素材,滕若寒提供報酬給周筱贇,讓他在境內外互聯網發布編造的虛假信息,三人涉嫌尋釁滋事,盤錦市公安局目前已經成立專案組。早前盤錦市公安局大窪分局以視像設備未準備好,未能安排視像會見而飽受批評,自案件轉交盤錦市盤山縣公安局後,3名代表律師今日接獲通知,明天可以用視像形式會見周筱贇及聶敏。
事件連日來在法律界牽起不少討論,有消息人士撰寫文章提出5個問題,首先是他們發布甚麼「虛假信息」。根據目前已知的資料,周筱贇發布法院的直播片段,提及檢察官說「收受賄賂不辦事,證明司法人員保證了道德底線」。
當時遼寧省盤錦市大窪區檢察院,已經回應檢察官在庭上沒有提到當事人已退款,批評意見明顯不當,會嚴肅處理。而周筱贇亦指控警方嚴刑逼供當事人。文章認為有沒有嚴刑逼供,都應該由第三方來判定,但遼寧省盤錦市未有迴避案件,反而帶走被告的辯護律師周筱贇及聶敏,令人覺得做法有打擊報復的嫌疑。
周筱贇的朋友兼律師王才亮亦認同此說法:「你作為案件的偵查機關,自己不能講自己是不是虛假用法律的原則。就是任何人不能當自己的法官,要有第三者的評判,現在顯然出現這個問題。」
他補充律師如果涉嫌違犯非法收費規定,應由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認為構成犯罪的,移送給司法機關處理,但如今即使當時檢察官和執法機構,已經向北京司法局及律師協會投訴,受理後確認投訴不成立,但兩名律師仍被帶走,是未有按正常程序辦事:「那你公安抓人就是大的問題。」
文章提到其他問題還包括為何需要被安排監視居住。雖然當局解釋因為疫情關係,看守所不能接收,但根據刑事訴訟罪,監視居住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重大賄賂犯罪,在住所執行有礙偵查的可以在指定居所執行。但今次涉及的是尋釁滋事罪,並不是重大犯罪,不適用上述條件,更加不需要將他們跨省帶到遼寧。
第四問題是聶敏家屬至今沒有好像周筱贇,證明她被羈押或監視居住的通知書,而周筱贇被帶走時留下字條,要求房東代為通知律師樓,卻被警方收走,導致律師樓不知道他被帶走的消息。另外文章又指他的通知書有修改日期的痕跡,裡面提及他被帶走的日子7月31日時,當中的3字是唯一手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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