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商人去年涉冒警,要求14歲少女為他口交,早前承認假冒公職人員及非禮兩項控罪。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

27歲男商人去年涉冒警,要求14歲少女為他口交,早前承認假冒公職人員及非禮兩項控罪。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杜大衛表示,案件猥褻性嚴重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考慮到被告及受害人年齡差距、受害人情緒受困擾,但被告盡早認罪毋需受害人作供,沒有刑事案底,又曾參與民安隊少年團、捐血及登記捐骨髓,屬減刑因素。杜官分別就兩項控罪,判被告入獄3個月及2年3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2年3個月。

案情指,被告陳栢傑去年8月經社交媒體認識一名14歲少女,陳自稱沙田警署高級督察,曾為「速龍」與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工作。其後少女有意向被告打探其男友被捕的消息,被告藉此多次邀約少女外出。少女及後向被告透露有意離家一晚,被告於是帶少女到旺角一間酒店要求她為其口交,少女拒絕,但被告隨後高聲說話,少女害怕被告會作出其他行為,遂不情願地依從被告。少女其後報警揭發事件,被告被控假冒公職人員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罪。

法官杜大衛今日判刑時引述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案發前少女曾出現亞氏保加症症狀,案發後少女曾回想起案發情況及發惡夢,家人亦觀察到少女情緒不穩,少女於是向私家精神科醫生求診,指她聽到心裏有把「孖生姊姊」的聲音說她有危險,醫生認為事件對被告情緒影響難以言喻。

辯方求情指,被告工作勤奮且具熱誠,心地不差,曾捐血及登記捐骨髓,加入民安隊少年團服務社會,嘗試為少女提供輔導。而被告犯案時年輕,及後亦心存悔意。杜官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心理病,但被告經常聯想到性,亦依賴交友程式以克服孤獨感,曾形容生活苦悶,嘗試以性解決問題。法官形容被告想法負面,社交屬「密封式」,但相信被告真誠改過,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協助其控制情緒及紓壓。

杜官指,過程中被告雖未有威逼利誘或動武,但被告冒認警員騙取少女信任,利用少女年幼及不成熟犯案,滿足一己私慾,公眾對此行為感不齒,法庭判刑須為受害人及家屬申冤,加上案件猥褻性嚴重,認為刑罰需具阻嚇性。法庭考慮被告及受害人年齡差距、受害人情緒受困擾,冒警及非禮罪量刑起點分別為入獄6個月及3年6個月。杜官同時考慮到被告盡早認罪,毋需受害人作供,沒有刑事案底,被告亦參與民安隊少年團、捐血及登記捐骨髓,刑期可獲扣減,判被告分別就冒警及非禮入獄3個月及2年3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2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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