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025年將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加強國安立法、設失信政府名單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昨日(12日)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當中提到總體目標是在2025年將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綱要》分十個部分,在政府部門分工、行政決策、執法和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都提出了具體措施,當中包括在國家安全、涉外法治等方面加強立法;針對地方政府毀約和欠債情況,設立失信名單;以及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加強面對大型災難的應急機制。
加強國安立法、建立失信政府名單
《綱要》全長逾萬字,一開始就提出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習近平思想等為指導,構建職責明確和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綱要》提出的主要原則,第一條就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正確方向。
《綱要》就政府機構分工、立法、執法和處理糾紛等各方面,都提出了具體措施,包括在立法方面,提出未來要加強在重要領域的立法,例如國家安全、民族宗教、防範風險、反壟斷和涉外法治等,「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
綱要亦提出,要制約和監督行政執法權力,例如在2024年要基本建成省市鄉縣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
「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
《綱要》又指,要建立政府守信機制,針對政府在招標、採購和債務融資方面,毀約、拖欠賬款和不肯執行司法裁判等情況,將他們納入失信名單向社會公開。
新增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及科技保障
值得留意的是,國務院在2015年亦曾發佈《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兩份相比起來,最新一份增加了突發事件的應對體系,和互聯網大數據等方面的法治建設。
規劃指,要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方式來應對突發事件,事情愈緊急、愈重要就要愈堅持依法行政。未來要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由事前的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到事發時的應急響應、救助,再到事後的恢復重建、調查評估以及和賠償等都要有制度。
規劃又特別寫明,地方政府要定期有演練,加強快速反應能力、對外溝通機制應對公共輿情。另外,政府亦要引導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在突發事件中參與救助,明確他們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並將他們備案登記。
在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方面,規劃指要在保護國家安全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動政府資訊公開,包括在2022年底將現行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統一公開,讓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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