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常客劉鐵民因在上月29日凌晨,在北區社區會堂牆外寫下「奠」字,以悼念因反政府示威而過世的人,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

社運常客劉鐵民因在上月29日凌晨,在北區社區會堂牆外寫下「奠」字,以悼念因反政府示威而過世的人,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今(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兩星期監禁。由於劉已還柙兩星期,料可即日獲釋。

社運常客劉鐵民因刑事損壞罪被判囚兩周。資料圖片

案情指,上月29日凌晨3點,警方留意到被告劉鐵民手持燃點的蠟燭和火機,踏着單車前往上水中心商場外。被告其後用藍筆,在北區社區會堂牆上寫下「奠」字,範圍涉及1米乘1米,並將落在地上的反政府海報重貼牆上,被控刑事損壞罪。警誡下劉承認此舉為悼念最近因反政府示威而死的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曾反省自己的行為,心存悔意;精神科報告亦指被告沒有患上精神病,毋須接受治療,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紀大,並已還柙兩星期,判刑時可網開一面。

劉鐵民在2018年曾因藐視法庭而被判13日監禁,去年則因在太子站外寫下「沉冤待雪」四字,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以監禁兩星期,緩刑一年,以及需賠償港鐵1000元。現時再因此案而違反緩刑令。

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雖在短期再次犯上同類罪行,但被告坦白招認,可見其心存悔意,被告亦只寫了一個字,而張貼海報並非控罪一部份,罪行性質屬輕微,法庭亦不會理會被告的行為是支持或反對政府。陳官明言,若非因被告有前科和違反緩刑令,早已以罰款處理。

考慮被告已被還柙兩星期,陳官相信他已得到應有的懲罰,並諒解被告現年已76歲,2018年才初次犯案,一生大致奉公守法,沒有不良嗜好,可能只因年紀大而影響脾氣,因此認為判處被告短期監禁至即時獲釋,屬合情合理。

陳官以監禁三星期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刑期可獲扣減三分之一至兩星期,連同違反緩刑令的刑期兩星期,兩者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兩周。由於劉已還柙兩星期,料可即日獲釋。

【案件編號:FLCC103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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