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製喉管炸彈案】22歲補習老師囚4年 親友高呼「生日快樂!」

去年1月警方於旺角一個劏房搜出懷疑喉管炸彈等,一名管有單位鎖匙的22歲男補習老師離開大廈時被警方截查和拘捕,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今(16日)被判囚4年。謝官判刑時強調,本案涉及的爆炸品藏在旺角,很大機會在公眾活動中使用,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法庭需傳達清晰信息相關罪行不能被容忍。

22歲被告黃棨騫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涉案的自製爆炸品狀態不穩定,而且被保存於旺角,為本港其中一個最繁忙和人口稠密的地方,劏房內存有其他易燃物品,有機會造成嚴重傷亡。謝官亦指出,警方在存放喉管炸彈的膠袋和找到火柴頭的地方,發現被告的DNA。不過她強調,由於被告沒有被控製造爆炸品,判刑時不會將考慮此因素。
謝官指出,警方於涉事單位找到大量一般示威者使用的物品,如頭盔、防毒面具、避彈衣等,考慮到本案發生的時間性,認為被告很大機會在公眾活動中使用喉管炸彈。判刑理由指出,該炸彈的熱力效應範圍達1米,碎片效應範圍達50米,警方在單位內引爆炸彈時,其碎片更破壞大廈電梯的金屬門。謝官指,涉案炸彈可導致重傷甚至死亡,如在公眾活動中使用,將會對警察、消防員、記者、其他示威者和行人構成威脅。

辯方求情擔心祖母健康 裁判官:犯案前應想起她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有真正悔意,認為自己的行為愚蠢,令愛他的人失望,亦十分擔心年邁祖母的健康,希望有機會讓他重新造人。辯方向法庭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朋友、前上司等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勤力、心地善良、負責任,又提及被告自青少年時期已投入義工工作,服務傷殘人士、無家者和少數族裔。謝官強調,理解被告犯案時僅21歲,但並非十分年輕,又認為若被告關心祖母,便應在犯案前想起她。考慮到本案的嚴重性和背景,謝官指被告的個人背景微不足道,法庭需傳達清楚信息相關罪行不能被容忍,判刑需具阻嚇性。
謝官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被判囚4年。被告今日穿上黑色西裝,戴上黑色幼框眼鏡上庭,開庭前一直望向旁聽親友,比劃手勢溝通。快將生日的他離開法庭前,其親友高呼:「生日快樂!保重呀!」被告點頭回應。
案情指去年1月14日,被告黃棨騫與另外兩名人士於離開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時遇警方截查,警方在被告搜獲3條鎖匙及一部電話,及後使用其中一把鎖匙進入該大廈一個劏房搜查時,在單位內發現喉管炸彈、大量火柴和火柴頭、草本大麻等物品,亦檢獲木炭、丙酮、酒精等部分易燃有機溶劑。
【案件編號:DCCC 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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