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死者家屬Jo向眾新聞表示,35歲的哥哥向來身體健康,嚮應政府呼籲接種疫苗(復必泰)兩個月後卻因出血性中風而死亡。醫生……

本港疫苗接種計劃經已展開近半年,逾半合資格市民打了第一針。自從政府6月初更改疫苗接種異常事件的呈報及公布準則,接種疫苗後一段時間死亡等消息大幅減少,每天的接種數字近兩個月來持續高企,然而,接種後出現異常的個案事實上仍然存在。

一位死者家屬Jo向眾新聞表示,其35歲的哥哥向來身體健康,嚮應政府呼籲接種疫苗,他後來選擇了注射復必泰。兩個月後,其兄長因出血性中風而死亡。根據醫生表示,有可能是因為畸形血管爆裂,而接種日期與死亡日期相距超過14天,故不作通報;醫生亦拒絕發出嚴重異常事故證明書,Jo因而未能為已故兄長嘗試向政府索償。

Jo為此感到無奈:「我只係覺得佢(醫生)係無能力證實有關,但唔代表佢有能力證實到同枝疫苗完全無關。」她認為僅僅是因為超過14天而否定與疫苗的關係,對她哥哥並不公平。

Jo兄長的死因醫學證明書。受訪者提供

政府6月初更改疫苗接種異常事件的呈報及公布準則,相關消息大幅減少。新準則指,如有明確的醫學原因解釋死亡,又或事件已超出呈報的時間框架,醫護人員可不作呈報。而且,疫苗安全監察報告改為每月發布,死亡個案並只會在「與疫苗接種有潛在關聯」的情況下才公布。

注射後一個月曾捐血

Jo向眾新聞表示,35歲的哥哥向來注重健康、早睡早起、沒有不良嗜好。哥哥任職「半政府機構」,需要見客,公司亦嚮應政府呼籲叫員工接種疫苗,其兄長於是在4月6日、5月1日先後接種了兩劑復必泰。Jo指,哥哥是多年的定期捐血者,平日甚少病痛,估計沒有進行身體檢查就去了打針,接種後沒有即時不適。

針後一個月,Jo的哥哥仍有去紅十字會捐血。直到7月8日,哥哥在家洗澡時突然左半身動不了,家人即時召喚救護車,20分鐘內送到北區醫院,到達急症室後需要插喉。醫生檢查後認為是嚴重腦出血,瘀血壓住腦幹,但因北區醫院沒有腦科,需轉送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轉院後,有醫生指瘀血太大未能做手術,Jo的兄長至7月10日不治。Jo表示,哥哥填了器官捐贈卡,判斷腦幹死亡後就開始捐贈手術,因而未有想到要解剖。

Jo續指:「醫生話阿哥有機會係血壓高或畸形血管,但我地家人覺得血壓高冇可能6月仲捐到血,畸形血管就真係證實唔到,因為已經爆得好嚴重。」Jo又憶述,當時有問醫生腦出血會否與疫苗相關,醫生表示會通報,「等上面判斷」。

經歷兄長注射疫苗後身亡的事故,Jo希望指出,即使政府叫市民先做身體檢查才打針,一般的身體檢查根本不能檢查到血管畸形這類隱性病。她還說,查問過腦掃描的價格,索價萬元,一般公眾不可能負擔。Jo形容:「全部嘢佢都講得好表面,可能正常人聽政府官員講,都唔會覺得係咁大風險嘅一件事,可能要你家人或者身邊有人有問題,你先會完全感受到佢係對你生命咁大威脅。」她認為如果醫護不通報、不正視,問題同樣可能會出在其他人身上。

護士引述主診醫生「無講過會通報」

在哥哥逝世一個月後,Jo再向威院查詢是否已通報,但姑娘引述主診醫生說沒有講過會通報。姑娘其後補充指,主診醫生看過衛生署的嚴重異常事故通報指引,只有在接種後14日內出事的個案才會通報。Jo反駁,指衞生署7月份公布的死亡個案當中,有個案是在接種後23日、18日才出事,問為何哥哥的個案不能通報。Jo質疑:「相比衛生署7月公布的死者,他是唯一沒有長期病患的。他突然中風,點解醫生可以排除他曾注射疫苗的因素,而選擇唔通報?」

姑娘10分鐘後再致電Jo,說相隔兩個月時間太長,無法證明病發與疫苗有關。Jo續憶述與姑娘的對話:「我追問,雖然是兩個月前注射,但疫苗會持續影響我哥哥,直至病發,他們如何證明兩個月後身體就不再受疫苗影響?此外,現在是醫生無能力證明哥哥的病發與疫苗有關,但他也沒有能力證明其病發與疫苗完全無關,為何不呈報,讓專家委員會判斷?姑娘回覆,指引是這樣,世界衛生組織的做法也是這樣。」

根據最新一份〈香港新冠疫苗的安全監察報告〉,7月1日至31日醫管局呈報了132宗需住院的報告,其中一名69歲男子因肺炎及多器官衰竭離世,去世前23天曾接種科興疫苗;另一名70歲男子因腦出血離世,去世前18天亦曾接種科興疫苗,兩宗個案均被認為「沒有臨床證據顯示該事件由疫苗引起」。

至於是否可以循疫苗保障基金索償,Jo發現申請前要先取得醫生發出的嚴重異常事故證明書。Jo向醫生查詢,醫生稱不知道有證明書這東西,醫護人員其後再回覆說不認為病發與疫苗相關,拒發有關證明。

4月6日、5月1日,Jo的哥哥先後在龍琛路體育館接種兩劑復必泰。受訪者提供

醫管局確認個案 不符呈報準則

眾新聞分別向衞生署及醫管局查詢,是否有注射疫苗過了14天發生事故就不通報的規定、如何排除與疫苗相關的可能性,但兩者均未有正面回應。衞生署僅重申現有的監測系統,醫管局有通報機制外,亦鼓勵醫護人員和藥劑界透過網上系統報告16項嚴重或非預期的異常事件,另設有「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持續監察疫苗異常情況,每月發布〈香港新冠疫苗的安全監察報告〉。

醫管局則沒有回應醫護人員是否曾稱會通報Jo兄長的個案,亦沒有回應14天通報的規定,只確認了個案病情,並指「公立醫院醫護人員會根據機制,向衞生署呈報符合接種新冠疫苗嚴重或非預期異常事件的求診個案。就上述個案,醫護團隊考慮病人臨床情況、接種疫苗日期及離世時間後,認為不符合呈報準則。」

14日通報指引 世衞無規定

翻查世衞的〈COVID-19 vaccines: safety surveillance manual〉,未能找到有關14天內才通報的指引。如參考台灣〈COVID-19 疫苗不良事件通報摘要報告〉,自3月22日疫苗接種計劃開始,截至8月11日,錄得603宗死亡事件,接種與死亡日期相距0至68日,但指「依現有通報資訊之不良事件症狀及歷程、既有疾病等資訊比對分析,暫未觀察到疫苗安全疑慮,相關資訊持續追蹤調查中。」

加拿大亦有收集超過14天的疫苗異常呈報,例如截至8月6日,有223宗接種復必泰後出現心肌炎的個案,癥狀出現的時距是4小時至94天;184宗接種莫德納後出現心肌炎,時距為14分鐘至69天。

根據政府公布2021年7月12日至8月8日在公立醫院死亡人數的數據,無接種疫苗紀錄、急性中風死亡的人數為每萬人有0.24人;有接種疫苗紀錄、急性中風死亡的人數為每萬人有0.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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