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拒絕眾新聞查閱特首林鄭月娥的出生和婚姻紀錄。……

在立法會正審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草案》之際,記者查冊再遇阻礙。眾新聞於去年11月向入境處申請查閱特首林鄭月娥的出生和婚姻登記紀錄。事隔大半年,入境處於今年7月回覆,拒絕記者查閱相關紀錄,指記者申請查冊的理由不符《生死登記條例》和《婚姻條例》下的查閱目的。

眾新聞記者分別於去年11月和12月,向入境處申請查閱特首林鄭月娥的出生和婚姻登記紀錄。入境處拖延近半年後,今年4月去信記者,要求索取所有證明文件和資料以佐證申請目的及翻查登記紀錄後的用途。惟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和《婚姻條例》,並無賦予入境處權力索取證明文件和資料審批查冊申請,入境處今年6月回覆指,正就申請徵詢律政司意見。

入境處最終於7月中旬去信記者,正式拒絕查冊申請,指經過小心考慮後,認為記者申請並不符合相關條例訂定的查冊目的。入境處在信中重申,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和《婚姻條例》,設立出生登記冊和婚姻登記冊的原因有二,分別是讓生死登記官和婚姻登記官備存所有出生和婚姻登記紀錄,以履行條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所在合法情況下,用來核實有關人士身分、年齡、家庭關係等。 

入境處在記者申請查冊8個月後,正式拒絕申請。資料圖片

眾新聞其後向入境處查詢,哪項法例條文賦予入境處權力考慮查冊目的和用途,入境處未有正面回應,僅表示入境處自2019年10月收緊查冊安排,確保發放的個人資料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不會遭濫用作不當或不法用途,又指私隱專員公署亦認同新安排有助保障出生及結婚登記紀錄內的個人資料免受濫用。 

至於新聞工作是否符合查冊目的,入境處表示在尊重新聞自由的同時,亦重視個人私隱。入境處指若傳媒認為翻查及索取第三者的出生或結婚登記紀錄涉及公眾利益,可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的理據以作審視及考慮,如入境處信納申請與設立有關紀錄的目的相符,及發放紀錄不會違反《私隱條例》,便會批准。

記者之後再向特首辦查詢,若傳媒希望查閱特首林鄭月娥的出生和婚姻登記紀錄,特首本人會否同意。特首辦僅口頭回覆,指會根據入境處程序處理。

特首辦未有回應特首本人會否同意記者查閱其出生和婚姻登記紀錄。港台圖片

入境處在前年10月收緊查冊安排,如申請人不是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或持有授權同意書的人士,便須說明查冊的目的和用途,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供入境處考慮。

相關報道:

入境處職員誤稱已改查冊法例 見高官名問記者:你係佢邊位?

記者申查林鄭出生婚姻登記 入境處近半年仍未放行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