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訴成功的馬家健冤案,當中案底纍纍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昨日傍晚現身長沙灣警署,他的代表律師離開警署……

日前上訴成功的青年馬家健冤案,當中案底纍纍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昨日傍晚現身長沙灣警署,他的代表律師離開警署時確認,陳強利是到警署自首,其間被警方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拘捕,將被通宵扣查。另外,當日處理馬家健認罪的辯方大律師張曉惠亦同樣被捕。2人的案件將於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不過,據傳媒報道,陳強利昨晚9時許報稱不適,由救護車送往明愛醫院住院。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眾新聞查詢指,一名58歲姓陳男子及一名34歲姓張女子,於2017年在一宗販毒案件(2016年發生)中作出可能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昨日(17日)在長沙灣警署被警方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拘捕。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該兩名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 

陳強利今日身穿碎花短袖恤衫、牛仔褲及白色波鞋,在律師及警員陪同下進入了警署的會議室錄口供,他由代表律師David Boyton及三名年輕女子陪同,該三名年輕女子隨後一同離開警署,離開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至晚上7時許,其中一名女子相信更換了衣物後,折返長沙灣警署,記者追問她與陳強利有何關係時,她未有作任何回應。據悉,陳強利雖然自首,但全程保持沉默,不發一言。

代表陳強利的外籍大律師David Boyton離開警時,透露陳是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將被通宵扣查。陳暋柟攝

據傳媒報道,陳強利晚上約9時報稱不適,由長沙灣警署送往明愛醫院治理,期間他被腰纏鐵鍊及雙手鎖上手銬,他是自行登上救護車。到達明愛醫院後,他坐上輸椅,由救護員推進急症室,其間一名警員雙手撐起警察外套擋遮掩他的面容,暫時未知他今早會否上庭應訊。另外,香港律師會晚上亦向各律師事務所發出警告,任何律師聘用陳強利之前,必須書面獲得律師會相關委員會批准。

現年25歲的青年馬家健,原被判刑23年,上周三(11 日)上訴得直,撤銷企圖販毒罪,當庭無罪釋放。上訴庭法官批評控方放棄追究較重罪責、接收可卡因毒品郵包的人,亦質疑最初律師行聘用案底纍纍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他當時建議馬家健認罪,以換取刑期折扣,並去信律政司要求撤銷其友人洪志謙控罪,律政司最終以其他罪名控告洪志謙,洪志謙在區域法院認罪後,被判囚2年。值得留意的是,根據大律師公會名冊,替馬家健辯護的大律師張曉惠,2014年認許為大律師,意味在案發時執業約3年。

據《香港01》及《立場新聞》報道,一名與Paul Chan同名同姓的男子陳強利,早於18歲已因搶劫及勒索被判入教導所,其後於1983年因強姦和企圖搶劫,被判監10年。陳之後繼續犯案,甫出獄後在1993年再犯強姦,1994年因爆竊罪被捕,其後棄保潛逃,至2003年才落網,分別被判囚6年8個月和3年。他在2002年亦犯下越柙和管有他人身份證,同樣在2003年被判罪成。 

陳強利從事的律師行曝光

鄭焯謙律師行發聲明,表示從未聘請「Paul Chan」或「陳強利」任職。

據悉,陳強利是受僱於丘煥法律師事務所(Khoo & Co),其合夥人丘煥法是澄清從未聘請「Paul Chan」或「陳強利」的鄭焯謙律師行(Cedric & Co)的法律顧問;而與此同時,鄭焯謙則擔任丘煥法律師事務所的法律顧問。換句話說,陳強利疑似冒認了其效力律師行的合作律師行「刑事支緩組主管」一職。

根據香港律師會的資料,丘煥法對香港上市公司的證券交易、香港證券守則及法律相關的合規事務提供諮詢,眾新聞今日亦曾電郵過丘煥法查詢事件,但未獲回覆。翻查資料,陳強利所受僱的丘煥法律師事務所亦曾就一些政治事件表態,例如丘煥法曾聯署支持「完善選舉制度」。

消息流傳的卡片顯示,陳強利的聯絡電郵為雅虎香港(Yahoo)而非律師行的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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