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華指,案件涉及7月7日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會議。當日會議通過議案「感激」7.1刺警後自殺的梁健輝,並對其身亡表示「深切……

至少4名港大學生今早(18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李國賢堂前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另有至少3名學生被帶走協助調查。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11時半見記者,表示共拘捕了4名港大男學生,涉嫌觸犯《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李桂華指,案件涉及7月7日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會議。當日會議通過議案「感激」7.1刺警後自殺的梁健輝,並對其身亡表示「深切哀悼」,議案其後撤回。李桂華指,撤回議案只可當作是道歉,「犯咗案嘅時候已經犯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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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確認被捕4人包括港大學生會幹事、評議會會員。李桂華形容,港大學生會評議會7月7日召開緊急會議,會前為7.1刺警案死者(即梁健輝)默哀,又有議程褒獎死者。李桂華指,會上發言有人形容死者有勇氣、表示讚賞,而現時被捕4人均曾在會上發言。警方並會「接見」其他與會者,即至少包括出席會議並投票的32人(其中30人投贊成票、2人投棄權票)。

就「宣揚恐怖主義」,李桂華表示國安法第24條對「恐怖主義」的說明,指7.1刺警案有「針對人的暴力,威逼香港特區政府或者驚嚇香港市民,去實現政治主張。」而宣揚在國安法條文未有所指,李桂華則指是「讚揚、辯解、宣傳一啲主張。」

根據《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如情節嚴重,判監5至10年、可以罰款或沒收財產;其他情形(即非情節嚴重者),判監5年以下,可以罰款。

涉案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會議,於7月7日通過議案,「感激」刺警後自殺的梁健輝,並對其身亡表示「深切哀悼」,事後遭校方、教育局、保安局等多方批評。評議會其後於7月9日凌晨召開記者會,宣佈撤回議案,鞠躬致歉,4名學生會中央幹事及大部份評議員相繼請辭。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港台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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