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民陣解散612基金停運 鄧炳強:減低社會為害 減低你哋嘅罪孽
國安處因港大評議會悼念刺警案疑犯,以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拘捕四名港大學生。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四人可能導致「無辜的人被激動」,並揚言即使是學生,犯了法就要付出代價。至於是否有份出席悼念動議的人都會被告?鄧炳強只說會以證據為本:「有證據就會用最適合的罪名來告。」
另外,他留意到教協和民陣先後解散,重申任何組織如果犯了法,並不會因為宣布解散而一筆勾銷,警方一定會追查到底。但他形容自行解散相對減低社會為害,「對於你哋犯嘅罪孽⋯⋯也減低你哋嘅罪孽。」
鄧炳強出席立法會答問環節後見記者,他主動指警方以國安法第27條,涉嫌串謀宣揚恐怖活動拘捕四名學生。他稱宣揚恐怖主義屬嚴重罪行,可能導致無辜的人「被激動」。不過,當他被問到,除了港大評議會的悼念動議外,網上和坊間都有不少討論關於刺警事件,如何界定宣揚恐怖主義?他指,無論是網上還是現實,都會根據作出的行為、證據,用合適的罪名檢控。
他稱,普通評論當然不會犯法,但煽動就涉及刑事罪行條例,宣揚就涉及國安法。他表明即使是學生,任何人犯了法都要付出代價,至於「告幾多人、用咩法例」則以證據為本,有證據就會用最適合的罪名來告。
被問到悼念一個死人如何煽動恐怖活動?一個殺人犯死亡,親友悼念是否有罪?是否因為今次警察被襲擊而高調以國安法拘捕,市民受襲就不同處理?721元朗襲擊事件中,已被法庭定罪施襲者的家屬,不斷開街站批評法庭和法官,是否宣揚恐怖主義?
鄧炳強回應說,每單案件會看個別情況,才決定用甚麼罪名拘捕,「你頭先提到很多不同類型的例子,每個例子會根據證據處理,無論受害人是何人,都會一視同仁,不會因身份而不同,也不會因為職業而有不同處理。」
即使解散也不會一筆勾銷
另外,他說留意到教協和民陣解散,但表明如果涉及犯法,特別與國安法、暴力、外國不尋常資金有關的話,就一定會調查,就算解散了也不會一筆勾銷,要付上法律代價。但他形容自行解散相對減低社會為害,因為結束了,「對於你哋犯嘅罪孽⋯⋯也減低你哋嘅罪孽。」
被問到612基金停運,是否警方正在有調查時,他再重申「任何組織如果犯了法,不會因為宣布解散而一筆勾銷,我們一定會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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