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檢逾百汽油彈案 兩被告罪成一脫罪
警方於前年11月在灣仔一單位內檢獲逾百枚製成及半製成汽油彈,涉案的5名男女被控串謀縱火罪及一項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其中一男一女被告早前承認交替控罪,其後控方決定不再提控串謀縱火罪,其餘3名男被告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案件今日(18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葉佐文裁定其中兩人罪成,一人因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兩名罪成的被告需繼續還押,案件將於明天(19日)判刑。
否認控罪的三名被告分別為第一被告鄭錦輝(22歲,學生)、第三被告丘建威(26歲,無業)第五被告黃建棋(21歲,地盤工人)。法官葉佐文在宣讀判詞時指出,就辯方在審訊時提出的質疑,即證物有否受到干擾問題,他認為警方雖然在取證階段曾把各被告帶離現場兩小時,做法不智且缺乏應變能力,但要突然將證物「由無變有」甚為困難,因此裁定警方沒有動機去干擾證物。
葉官續指,第一被告被閉路電視拍下曾將一個發泡膠箱帶上涉案單位,其後警方在該發泡膠箱發現載有27枚汽油彈,箱蓋亦載有一些製作材料和工具,而警方另於一個灰色籃內載有32枚汽油彈之中的兩枚,套取到第五被告的掌印,因此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至於第三被告則因控方沒有證據證明他管有涉案物品,即在汽油彈上沒有發現任何屬於他的指模等證據,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離庭前求婚 女友:等你出嚟嫁比你
裁決完結後,第一被告鄭錦輝被押解離開法庭前,在犯人欄內向在場旁聽的一位女子說:「等我出嚟結婚。」該女子隨即回應:「等你出嚟嫁比你。」鄭回答:「好呀!」。
3名被告依次為鄭錦輝、丘建威及黃建棋,他們被控於前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分別為莫禮滔(23歲,學生)及楊泳茹(23歲,學生)則在開審前已認罪,各被判囚3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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