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翻查法庭判詞,顯示2019年4月審訊時,律政司曾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披露,警方正調查案中導致馬家健一度承認販毒的情節,……

上訴庭早前還捲入販毒案的25歲青年馬家健清白,案底累累的律師行師爺陳強利以及原審辯護律師張曉惠,終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但控方檢控爭議仍未平息。眾新聞翻查法庭判詞,顯示2019年4月時,律政司曾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披露,警方正調查案中導致馬家健一度承認販毒的情節,而律政司在2021年4月當馬家健上訴時,確認警方調查仍然繼續。這亦意味,單就本案誘使被告認罪一事,警方至少調查了兩年多時間。警方回覆查詢時無回應說法。

雖然控方意識到馬家健一開始的認罪口供有問題,但控方立場並無改變,甚至在馬成功推翻裁決後隨即要求重審,上訴庭在判詞罕有斥責律政司作為檢控機構,在整件案一直未注意到原訟庭及上訴庭前後共5名法官的關注,形容整件案件看上去相當「可疑」,令控方及馬家健原法律團隊頗為難看。

眾新聞翻查法庭多份判詞,組織控方如何在案中至少三度判斷有誤,令案中疑似主謀被從輕發落,一名案發時20歲青年卻度過5年鐵窗生涯。

案中高等法院上訴庭及原訟庭法官先後不客氣地批評控方,左起:彭偉昌、薛偉成、麥機智、陳慶偉、張慧玲。

案中發生什麼事?

海關在2016年10月19日在機場截獲一個由巴西寄往被告馬家健住址包裹,當中藏有超過1公斤、估計市值超過190萬元的可卡因。案發時20歲的被告馬家健被指提供住址收取毒品包裹,同年11月3日被海關拘捕。整件案中,並無證據直接顯示馬家健曾接觸毒品包裹,而是涉嫌提供住址及將包裹的取件證明轉交他人。

馬2017年8月底在裁判法院承認販毒罪,但到同年11月在高等法院判刑時,供稱在非自願情況下認罪,並解僱由洪志謙胞兄牽線委任的律師團隊(大律師張曉惠、師爺陳強利)。雖然原審法官陳慶偉在原審多次質疑檢控基礎,甚至一度考慮撤銷陪審團及裁定表證不成立,但最終馬家健在2019年被定罪,當時判監23年。

控方誤判一:被告180度更改口供

馬家健在被捕翌日後的錄影會面中,一度承認向「阿謙」洪志謙(譯音)的男子提供自己的住址代收包裹,但聲稱不知道裏面所為何物。海關根據馬家健的供詞,在洪志謙的單位起出20包各少於10克的可卡因。馬家健當時供稱,與「阿謙」相識約兩年,曾經一同在洪胞兄開的拉麵店共事,他曾經對包裹存疑,但相信「阿謙」的為人,而當時亦無收取報酬。

可是馬家健在涉案師爺陳強利(Paul Chan)及當時剛執業約兩年的大律師張曉惠至少三度會面後,180度更改口供。

被告2017年3月在簽署書面聲明稱,如果控方撤銷對洪所有控罪,自己將認罪,其後推翻被捕口供說無人指示接收包裹,並要求重新錄取口供。馬家健當時在壁屋監獄簽署書面聲明說,「我自願作出上述指示」。 張曉惠同月引述馬家健向控方申請控方撤銷對第二被告洪志謙所有控罪,馬家健則會承認所有控罪。

控方三日後回覆時,未答應撤銷洪志謙的所有控罪,但同時未針對馬家健突然轉軚採取進一步行動。律政司當時決定,只在區域法院起訴洪志謙寓所藏毒(最高刑期較輕),但選擇在高等法院控告馬家健較重的販毒罪。

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的馬家健其後供稱,2017年3月還柙時與陳強利及張曉惠會面,大部分時間都是陳強利向他分析案件「好難打」,包括並無證據證明他向「阿謙」借出地址,事件反而似他一人所為;在聲稱無證據指控「阿謙」下,後者反而有機會全身而退。其後,馬家健供稱陳強利教自己默背新供詞,指在被捕錄影會面說謊,過去從旁觀察海外運毒到香港的運作模式,嘗試證明無關洪志謙,實際指示另有其人。

陳強利及張曉惠否認說法,並說馬家健在2017年1月首次會面已透露想認罪,張提出是馬家健本人提出「一招一放」說法。但說法在2018年12月,一一被原訟庭法官張慧玲駁回。張官質疑馬突然轉軚奇怪,並批評陳張二人是捍衛洪志謙的利益,而非當事人馬家健。上訴庭亦引述張官觀點,認為原先法律團隊基於「不可告人及不純正動機」操控被告認罪。

根據上訴庭今年4月批准上訴許可,引述在2019年4月正審期間曾經提及,警方調查引致被告承認販毒罪的情況。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科高級檢控官吳穎軒在4月時說,調查工作仍然繼續中。

雖然控方聲稱,被告不自願認罪,與被告是否知道包裹內容是兩件事,上訴庭批評看法過分狹義且不切實際,忽視本案中情況。上訴庭強調,被告案發時是20歲年輕人,被上司的弟弟說服在包裹到達前數月提供地址收件,但其實未直接收到包裹,也無證據顯示知情。

控方誤判二:冷待辯方邀請指證疑似主謀

上訴庭判詞披露(第35段),辯方至少2019年內正審前及期間,兩度向控方提出由馬家健錄取無損權益供詞(non-prejudicial witness statement,NPS)口供,但被控方冷待。所謂NPS,往往由污點證人或關鍵證人錄取口供,指證案中他人,而不能用作指控證人本身。

2019年2月張官批准馬家健推翻認罪,辯方此時曾向控方邀請錄取NPS,同年4月正審期間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嚴詞質疑控方檢控基礎,辯方舊事重提,但兩次都不得要領。在控方堅持檢控下,甚至連陳官自己都曾經建議向被告錄取NPS。

2019年9月判刑時,陳官說馬家健4月16日定罪後,的確錄取過一份NPS口供給海關考慮,但得悉控方不會引用馬的口供來指控其他疑犯。陳慶偉當時形容,「該無損權益供詞在本(販毒)案中無實質用處」。至於陳強利及張曉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當時警方調查仍在進行中。

除了批評控方對追究疑犯輕重不分,上訴庭在判詞中表示,如果針對洪的證據不足,控方大可隨時接觸馬家健,案發時洪也曾經向馬發短訊佐證提供地址安排。

上訴庭不客氣地說:「明顯地,在洪志謙家中找到20包可卡因,顯示他明顯較品格良好的被告更參與本案。但控方似乎不問來由、不分罪責,更有興致追求認罪答辯。」

「這可能引致明顯不公,我們認為正正在本案中發生。」

控方誤判三:無視法庭質疑堅持吿到底

在答辯及提堂程序之後,5名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法官先後處理馬家健案(推翻認罪、正審、法援申請、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審訊),均不同程度質疑控方檢控基礎及證據有力程度。

當中,原審法官陳慶偉相當憂慮陳強利供詞,在2019年4月10日控方開案陳詞尾聲,陳官一度要求不設陪審團審訊,其後休庭一日給控方反思立場。他其後表明不會容許律政司將責任轉移至法庭,並提出要跟進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並形容:

在高等法院處理審訊超過十年,從未見過如此令人不安的案件。

陳官同時點名要求,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周嘉俊向律政司解釋案件的背景、證據及法官的關注等。但周嘉俊回覆法庭說已轉達律政司負責律師,並已獲當時刑事檢控專員指示,當時得到答覆是繼續案件。翻查資料,當時的刑事檢控專員是梁卓然,梁在2020年7月底請辭,同年12月正式離職。

上訴庭批評,本案情況非常特別,加上原審法官評論,律政司最高層本應小心考慮,甚至索取原審法官的逐字紀錄,而非給外聘資深大律師一晚時間與刑事檢控專員溝通,而外聘資深大律師亦應直接向刑事檢控專員回報及傳達法官的深切關注。

陪審團角色?

雖然原審法官陳慶偉質疑控方檢控基礎,甚至一度要撤回陪審團,但最終繼續按慣例處理陪審團,最終陪審團達至5比2的多數裁決將馬家健定罪。

上訴庭接納代表馬家健的律師張達明的陳詞,認為陳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有多個錯誤,但沒有如部分親中人士批鬥陪審團制度。上訴庭在判詞提及,陳官並無考慮到張慧玲法官判詞、無充分引導陪審團考慮馬家健被指強迫認罪後的供詞等。

儘管如此,上訴庭似乎著力維護引導陪審團的陳慶偉,認為即使原訟庭無裁定表證不成立,但不應以此批評法庭,因為類似情況下表證是否成立並非一刀切,不同法官或有不同判斷。

(更新:補充2019年原訟庭判刑內容)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