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在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後,拒絕三人保釋須還柙,只有容頌禧(第四被告)獲准保釋。惟控方隨即表示,就第四被告容……

四名港大學生因涉及上月7日港大評議會通過「感激」七一刺警疑兇議案,今日各被落案控告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提堂。西九龍裁判法院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在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後,拒絕三人保釋須還柙,只有容頌禧(第四被告)獲准保釋。

惟控方隨即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覆核容頌禧的保釋決定,按程序需要羈押。保釋申請被拒的三人在得悉決定後低頭,修讀法律的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則「唞大氣」。四人在散庭時,安靜地向到庭親友揮手道別,庭外則有友人激動落淚。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下午兩點半再訊,9月14日過堂提訊。

被落案控告的依次包括: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19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20歲)、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18歲),及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19歲)。

四人各被控一項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7條,是警方首度引用該控罪。他們同時各被控告一項煽惑人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涉嫌違反普通法及《侵害人身罪條例》。

在近四小時的保釋聆訊後,羅德泉最後稱,考慮陳詞、案件情況、各被告參與角色、衍生的風險及當日的言行,決定拒絕張敬生、郭永皓和杜林丞亨保釋,但批准升二年級的容頌禧保釋。羅官稱,沒有充足理由三人不會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又特意補充已經逐一考慮被告的情況。

僅一人獲保釋 控方立即覆核

至於容頌禧,法官批准他以現金5萬元、母親5萬元人事擔保、交出旅行證件、不得接受任何媒體訪問、不能住在港大宿舍、不得參與任何港大學生會組織、不得直接或間接發放或轉載任何在合理理由下含有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罪行。

羅德泉特別兩度重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相對「罪行」是「廣泛好多」,「唔係講幾個罪行」。代表控方的周天行隨即提出覆核保釋決定,導致容頌禧須繼續還柙。

現場有約200名港大學生及市民到法庭旁聽,坐滿西九龍法院內庭及法庭延伸部分,當中部分人早在早上7時就到場排隊。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18日)就拘捕港大生事件在記者會上表示,當日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會議以30票贊成、2票棄權通過動議,警方會約見其他出席會議者,了解他們在案件中的角色、投票的理由,並不排除會作進一步拘捕。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