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檢百枚汽油彈及半製品 城大生及地盤工人罪成 被判囚40及36個月
警方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一單位內搜出逾百枚製成及半製成的汽油彈,其中兩名被捕男子於昨日(1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
前年11月警方在灣仔一單位內搜出逾百枚製成及半製成的汽油彈,拘捕多人,其中3人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昨日(18日)兩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一人獲判無罪。法官葉佐文今日( 19日)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以身試法的代價很大」,分別判二人入獄40及36個月。
在庭上,第一被告學生鄭錦輝不時與其女友隔空做手勢聊天,旁聽一眾人士宣判後,亦紛紛向他大喊︰「加油!撐住!愛你呀!」
法官葉佐文在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將多枚汽油彈藏在多層商住大廈,十分危險,案情嚴重,指被告「以身試法的代價很大」。葉官提到,第一被告鄭錦輝管有27支汽油彈、約200至380毫升助燃液體及多個玻璃樽;第五被告黃建棋則管有32支汽油彈及10至200毫升助燃液體。葉官指,考慮兩名被告管有的汽油彈和助燃液體的數量後,在沒有減刑因素的情況下,分別判囚40及36個月。
2名被告為22歲城大學生鄭錦輝及21歲地盤工人黃建棋,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第三被告丘建威則在審訊後,因證據不足而獲判罪名不成立。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分別為莫禮滔(23歲,學生)及楊泳茹(23歲,學生)則在開審前已認罪,各被判囚3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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