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健冤案】懶理上訴庭促交代避不公 律政司拒評誰負責案件 律師會研堵漏洞
現年25歲青年馬家健因企圖販毒案一度被判囚23年,入獄5年後上訴庭才判清白。上訴庭在判詞中,質疑律政司為何撤銷對另一疑犯洪智謙企圖販毒罪、2019年原審法官陳慶偉要求控方重新考慮是否堅持控告,及有否將陳官的關注轉達給律政司內合適人等或高層,但判詞頒布至今9日,律政司仍拒絕交代內部當時誰負責馬家健案。眾新聞周三晚以上訴庭第58段的多條問題向律政司查詢,律政司兩日後僅回覆「由於與案件有關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警方也表示,個別案件調查及行動細節,不會公開。
律師會則繼限制律師樓聘用前律師行「師爺」陳強利後,終於開腔評論上訴庭裁決。律師會表示,在《法律執業者條例》下律師不得聘用據他所知有不誠實刑事案底人士,本身適用律師僱用員工,但律師會無權直接查閱非律師員工的犯罪紀錄,而是由僱主把關,律師會稱目前正積極檢討條文,同時如果相信有任何律師違反有關條例,會根據程序調查,有需要時會轉介進行紀律聆訊。陳強利日前已因妨礙司法公正案還柙。
據報有多宗刑事案底的陳強利涉嫌遊說馬家健在企圖販毒案中認罪,陳強利在原訟庭聆訊時曾否認說法,但原訟庭及上訴庭多名法官批評控方眼見證據薄弱下,仍然堅持檢控,卻未檢控罪責更重的疑犯。
上訴庭今年8月11日提出5大問題,分別針對律師會及律政司在行業規管,及控方處理馬家健案。上訴庭在判詞最後一段說:「日後要避免司法不公,需要回應這些嚴肅的問題。我們相信,有關當局會妥善地解決。」(These are serious questions which require to be answered if miscarriages of justice are to be averted in the future. We trust that they will be properly addressed by the authorities concerned.)
上訴庭就馬家健案提出的「嚴肅問題」(serious questions)包括:
一、為什麼有強姦、企圖強姦、搶劫、爆竊、恐嚇、逃離合法羈押的人可以獲事務律師樓聘為文員?
二、為什麼有上述刑事背景的律師樓文員可以探訪客戶,遑論提供法律意見?
三、為何撤銷對洪智謙的控罪,及有否考慮或嘗試由控方傳召被告作供,不論是以免責與否身分?
四、任何檢控或專業機構,有否調查過先前代表被告(按馬家健)的律師行的行為,包括上述文員;及
五、當原審法院2019年4月11日休庭時(按:供控方重新考慮是否堅持檢控),案件轉達了給律政司哪一人,而原審法官關注就是否適宜繼續檢控,有否適當且充份地轉達給司內適當人選,或足夠資歷的人?
上訴庭頭兩條問題主要涉及律師會,後三條則主要是律政司。律政司今日(20日)回覆不宜評論,亦沒有評論會否內部調查檢控過程。負責原審的外聘資深大律師周嘉俊無回覆查詢。
律師會則發表三頁新聞稿回應上訴庭裁決,並由三名副會長錄影片段回應,但無接受安排傳媒提問。就上訴庭訊問為何有案底可受聘,律師會澄清說,不能聘用裁定有不誠實刑事罪行人士,但由於律師會無法查閱律師後非律師員工犯罪紀錄,目前律師會根據所知現職員工犯罪紀錄的通告只供參考,要由律師行向應徵者查詢紀錄。
律師會承認,如果求職者刻意隱瞞,或律師樓故意不提供訊息,就會出現困難,律師會正積極檢討條文,研究如何改善機制,同時會與警方聯絡,了解能否讓律師樓查核求職者資料。
至於上訴庭質疑為何律師樓文員有權探訪被羈押被告,律師會強調,律師行文員不得單獨進行法律探訪,並會聯絡執法機構,探討協助審批法律探訪的執法機構檢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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