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健2019年曾錄口供 控方放棄控主犯 隔兩年上載裁決司法機構致歉
現年25歲青年馬家健捲入企圖販毒案被判囚23年,入獄五年後才獲清白。上訴庭在判詞中質疑,控方為何無考慮傳召馬家健指證案中疑似主謀洪智謙,眾新聞提出申請後,法院才首度上載的判刑理據顯示,原來馬家健2019年4月被陪審團定罪後,曾經錄取一份多數用作指證他人的「無損權益口供」(non-prejudicial statement),當時法庭亦將判刑押後五個月以配合,但最終控方無用口供來指控販毒案中其他疑犯。
原審法官陳慶偉當時在判刑理由中直言,「換言之,無損權益口供在本案中無實際用途」。當時,陳官提及警方仍在調查馬家健的前法律代表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
今次也是法院在事隔兩年後,因為眾新聞記者日前提出書面申請,才公開馬家健原審的判刑理據(全文399字)。根據法庭慣例,陪審團審訊後,裁決本身不一定再有書面判詞,但判刑理據則多數會上載到司法機構網站。司法機構承認因「相關支援人員的人為失誤」,未有按時將判刑理由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並就事件表示歉意。
司法機構又強調,會嚴肅處理事件,訓示有關支援人員,亦會認真檢視相關程序,以避免同類情況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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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揭露控方多次錯失追捕疑似主謀機會。上訴庭早前在裁決中曾質疑:「為什麼就洪智謙的案件撤銷控罪,及控方曾否考慮或嘗試傳召被告針對他(按:洪)作證,不論是免責或非免責身份也好?」
據眾新聞了解,馬家健除2019年就販毒案錄取口供,警方在同一年曾經約見案發時、涉嫌遊說馬家健承認販毒罪的律師樓「師爺」陳強利錄取口供,但直至上訴庭2021年8月11日判馬家健清白引起公眾譁然仍未採取行動,到陳強利周二(17日)自首後,才拘捕他和曾處理馬認罪聆訊的大律師張曉惠。
翻查案件時序,負責販毒案的海關在2016年11月3日正式拘捕馬家健,5日起訴馬及洪智謙兩人販毒罪。
2017年11月,先前已在裁判法院認罪的馬家健在高等法院提訊時申請撤銷認罪;有關撤銷認罪申請聆訊在事隔一年、即2018年11月才於原訟庭分三日進行,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在同年12月中裁定採納馬家健供詞,批准其撤銷認罪。原審則在4月9日至16日期間審訊及定罪,在9月13日判囚23年。
為何當局在2018年12月裁決撤銷認罪後,或在2019年原審結束兼判刑,當時都無就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採取行動?眾新聞正向警方查詢。
根據判刑理據,陳官主要重申,陪審團裁定當時被告馬家健對包裹內的危害毒品完全知情(fully knowledge),並正嘗試將毒品運入香港。雖然被告落案控告嘗試將毒品運入香港,但陳官說,如非海關人員的發現的話,「證據顯示,實質的控罪(販毒)本就已經完成。」
陳官則根據上訴庭判刑指引,根據毒品數量以22年作為量刑起點,加上涉及國際因素,則再加刑一年。當時陳官說,見不到任何其他減刑因素,故判刑23年。
上訴庭在判詞中則說陳官引渡陪審團時,曾經提及陳強利向馬家健剖釋無法基於錄影會面指正洪、越多人涉案罪責越重兩個說法正確,影響了陪審圖的印象,雖然意見本身不一定錯誤,但應該同時提及陳強利的動機不純正,及馬家健可能受騙下接受認罪。但上訴庭同時對陳官態度相對同情,形容法律意見成為案件核心非常罕有,而陳官在猶豫後批准表證成立,上訴庭提及原審之後才接手代表馬家健的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也不是太肯定是否應說原審表證不會成立,故認為問題並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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