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國安新標準】電檢收緊賦權政務司DQ上映 督察無法庭手令可搜任何地方 審委會無權推翻國安理由
電檢制度大收緊,新增多項權力DQ「不利國家安全」的電影。行會通過向立法會提交《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賦權政務司司長撤銷不利國家安全,但已經發出的核准證明書,追溯期沒設限;電檢審核委員會無權審核涉及國安理由而作出的電檢決定。如果上映不獲電檢批准的電影,將提高刑罰至最高監禁三年及罰款100萬元。條例草案將於周五刊憲,9月1日提交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多次被問到批評共產黨的電影《表姐你好嘢》、涉及反修例運動的《理大圍城》等紀錄片是否無法通過「新電檢」,甚或會被撤銷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商經局局長邱騰華稱,在新法例通過前,已批出的核准證明書仍然有效,但國安法實施後有新規矩,就有處境要處理,但心目中「沒有名單」。
商經局晚上回覆查詢,重申不是針對個別影片,稱現行《電影檢查條例》主要是規管涉及上映或發布影片,業界亦清楚了解。
賦權檢查員、政務司、電檢監督、督察、商經局
《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不利於國家安全;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影片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凡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國家安全,商經局可延長檢查員作出決定的時限,以諮詢法律意見;審檢委員會審核電檢決定時,將無權審核以國安理由否決上映的決定。
修例亦建議,檢查員可要求影片加入提醒觀眾的指明告示,減輕影片可能潛在的不良影響;賦予監督及獲授權督察,進入及搜查任何地方;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三年及罰款100萬元;審核委員會將取消非官方成員的指明人數,賦權商經局局長委任一名公職人員可出席委員會會議及投票。
無法庭手令可進入任何地方 電影不准上映影碟不可發售
提交立法會的條例草案指出,「留意到有團體一直設法規避《條例》下的執法行動,例如利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隱藏違法放映影片的資料」,因此建議賦予監督權力,要求持有人提供其影片的上映資料,如日期、時間和地點。
甚至建議沒有法庭手令下,電檢督察可進入和搜查任何地方,「如果取得法庭手令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或會導致相關證據或材料被毀滅或喪失,賦權督察可在沒有法庭手令授權的情況下進入和搜查任何地方,以加強督察採取執法行動的能力,並根據《條例》停止未經授權上映或發布影片。」
條例亦規管以錄影帶及雷射碟方式發布電影,更涵蓋至其他載有電影數碼版本的實物儲存媒體,如外置記憶體、可攜式儲存媒體,即DVD、VCD、USB等通通受規管。商經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梁卓文指出,如果有關電影被撤銷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有關的影碟都不可在市面發售,但未有提及管有者有沒有罪責。
審核委員會無權審核國安理由 邱騰華:他們未必有專業能力
對於電檢審核委員會無權審核涉及國安理由而作出的電檢決定,是否意味有關電影無法上訴?商經局局長邱騰華稱不代表不能上訴,行政指令仍可透過司法覆核處理。他解釋因為涉及國家安全,覺得超越審核委員會的範圍外,「他們未必有專業能力處理,但這樣不代表上訴完全沒有其他掣肘……可能涉及敏感資料或特殊情況,我們覺得用審核委員會處理是不適合,根據香港法律制度,行政決定都可受司法覆核保障。」
但值得一提的是,以往電檢機制,如申請人不服電檢決定,可向審核委員會上訴,再不服委員會決定,仍可作司法覆核。如今無論如何是刪走了申請人一個上訴的途徑。
至於批評共產黨的電影《表姐你好嘢》、涉及反修例運動的紀錄片如《理大圍城》等是否無法通過「新電檢」,甚或會被撤銷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邱騰華稱「心目中沒有既定名單」,但新法例通過前,已批出的核准證明書仍然有效,只是國安法實施後有新規矩,就有處境要處理。
局方晚上重申:並不是針對個別影片
在記者會後,記者再向局方查詢,甚麼情況下會由政務司司長檢視影片是否不利於國家安全?商經局晚上回覆指,修例旨在「完善」電影檢查的規管制度,並不是針對個別影片。條例草案建議賦權政務司司長,若因應影片內容或其他因素,認為影片的上映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以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先前就該影片發出的證明書。但沒有提及何謂「其他因素」。
局方指,電影檢查制度一直設有行之有效的溝通機制,《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訂明製片商和發行人可以就影片製作或送檢前後遇到的疑問,向電檢部門徵詢不具約束力的意見。現行《電影檢查條例》主要是規管涉及上映或發布影片的事宜,業界亦清楚了解相關安排,條例草案並沒有修改現行電影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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