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內地藝人被指涉及性侵。昨天一位化名小藝的90後女生在微博開設賬戶、公開證據,指控2019年被湖南衛視《天天向上》主持……

再有內地藝人被指涉及性侵。昨天一位化名小藝的90後女生在微博開設賬戶、公開證據,指控2019年被湖南衛視《天天向上》主持人錢楓強姦。當年她有在事發後報警,上海警方指證據不足、沒有立案。有律師表示類似案件取證難。

小藝在微博上控訴被錢楓強姦。微博圖片

畢業後從事電視演出的小藝,在2018年末錄製過一次《天天向上》,整場並沒與錢楓有交流。其後在微信收到錢楓請求加為好友,開始聊天,對方多次邀約她吃飯。直到2019年2月14日第一次見面,小藝與錢楓和他幾個朋友,在上海一間餐廳吃晚飯。期間錢楓勸小藝喝一種低度數果酒,但吃完飯後,她就覺得頭特別暈、難受、意識模糊,強烈懷疑酒入面被人下藥。

斷片後醒過來已是第二天,小藝發現自己一絲不掛、躺在一張陌生的床上,轉過頭見到赤裸的錢楓。錢楓向小藝說,是她喝多了硬要跟自己回家,因為喜歡她不得不帶回來,忍不住發生了關係。錢楓還叫小藝別怕,說自己戴了安全套。

小藝形容自己當時「整個人已經傻掉了」、「滿心崩潰」,回家後洗澡更發現身上有傷痕,開始尋找斷片時發生了甚麼事。她致電前一晚的網約車司機,司機說在車上錢楓對她毛手毛腳,小藝曾叫他別碰,又喊著要回家,但最後被錢楓拖著下車。

由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小藝當時腳步虛浮,曾跌倒,被人扶起推進電梯。微博片段截圖

小藝又到錢楓的屋苑,以遺失了物件為藉口,翻看閉路電視,同時偷偷錄影下來。由小藝上載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身穿白色外套的男人,拖著一個步履蹣跚、粉紅髮色的女生行到電梯大堂。女生跌倒在地,被扶起的時候腳步仍然不穩,由身後的人夾著手臂、推進電梯。

得到證據的小藝,在微信質問錢楓是否在她沒意識的時候侵犯她,但錢楓否認,說自己沒有反應,還說送禮物道歉哄她開心,轉賬了三次5200元。小藝沒有接受任何錢,當日報警。警方帶她驗傷,診斷為下體撕裂。錢楓亦曾下跪求饒,遭她拒絕。

小藝公開當時的微信對話,對方否認侵犯,並欲以金錢表達歉意。微博圖片

但在警方傳喚小藝錄口供後,事情就沒有下文。這兩年間,小藝多次自殺、患上嚴重抑鬱。

早前湖南衛視一眾藝人聯合簽署做「崇德尚藝」文藝工作者,錢楓是承諾人之一。一直承受精神折磨的小藝覺得荒唐,亦認為受害者不止她一人,決定不能讓施暴者逍遙法外。

下方第二行第二個簽名為錢楓。微博圖片

事件昨天曝光後,湖南衛視隨即表示關注主持人錢楓的相關輿情,正緊急核實及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宣佈暫停其一切工作。人民日報在微博發評論,指「真相如何,尚待調查,小藝所述,畢竟只是單方面陳述,每個吃瓜群眾都不宜偏心偏聽」。

上海警方即晚發通報,表示當時成立了跨部門專案組調查,但證據不能證明涉及強姦,報案人肖某、即是小藝,在2019年3月中簽字確認《不予立案通知書》,亦沒有提出異議。

警方通報,加上有不少網民質疑她為何兩年後才發聲,小藝在今天凌晨再發長文,解釋自己這兩年一直猶豫,承認懦弱膽小,怕被網絡攻擊,一直不敢說。有人質疑她是想收錢,小藝表示事發至今沒有向錢楓勒索過一分錢。

小藝同時向上海警方提出兩項訴求:她指錢楓當年在派出所的審訊室親口承認了強姦,請警方公佈錄像記錄;而當時簽署《不予立案通知書》是因為法律知識不足,以為自己所提供的證據未能讓惡人繩之於法,所以她希望警方能解釋當年為什麼不予立案。她表示會再整理證據,向上海警方報案。

律師:強姦案取證難

上海公安局的通報提到「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存在強姦犯罪的事實」,引發對於強姦取證和入罪的討論。

錢楓事件爆出後,網上流傳一篇文章教被性侵的受害人如何取證,強調要原封不動保留全部證據,包括要把房間情況拍下、懷疑被強姦後不要洗澡、保留疑犯的DNA等。

根據內地現有法律,強姦罪要入罪,客觀上要證明有發生過性行為,主觀上要證明是違背女性意願。要證明前者,最直接是從受害人陰道驗出疑犯的DNA,或有人證物證證明發生性行為的過程。而要證明後者,則視乎當事人有沒有立刻報警、有沒有明顯反抗、以及有沒有不省人事等。

在內地曾代理不少強姦案的律師張溦認為,兩方面取證都有難度。基於這兩個嚴謹取證條件,很多時候受害人因為事發後洗澡洗走了證據,無法證實發生過性行為,或沒明顯反抗導致未能把疑犯繩之於法。

張溦又指,除了取證困難之外,辦案人員的既有觀念亦會影響案件調查,過往曾有辦案人員勸諭受害人吞聲忍氣,以對雙方造成不良影響為理由,勸受害人私下和解,甚至對案件不聞不問,最終不了了之。

目前內地關於強姦罪的條文是基於1997年的刑法,對於強姦的定義僅限於狹義的男女性行為。張溦認為,要更好地保障受害人就應該把強姦定義擴寬:「其他大陸法國家對強姦有新的定義,但我國還是非常狹義的定義。世界其他國家、地區對強姦的定義早就擴寬了,不僅僅包括男女狹義的性器官,器具、口腔也算。」

打強姦案的官司多年,張溦目睹不少受害者報案之後受到二次傷害,不過他樂見近年多了女性願意挺身發聲:「之前發生類似事件數量應該和今天差不多,只不過當年沒有人報道,而且當年解決的方法是女性忍氣吞聲結束,尤其涉及到權力關係,受害人最終會選擇離職不去追究。尤其那個年代女性的觀念羞恥感更強烈一些,今天女性說出來感覺羞恥感沒那麼明顯,因為錯的是加害人,錯的不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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