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稱律師對法庭有責 盛讚律師會 曾提對公眾利益凌駕當事人利益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24日)在律師會周年大會致詞,表示不論事務律師或大律師作為法院人員(officers of the court)對法庭應盡其責任,在普通法下更對公義及秉持公義有責任,涉及是公眾及社會利益,並呼籲律師繼續為法治發聲。翻查資料,馬道立過去不只一次提及,律師對法院應有責任,應凌駕代表當事人的利益。
馬道立在演辭中盛讚律師會歷來「明白法治的真諦」,包括積極支持法治、在必要時毫不含糊地為法治發聲,及舉辦青年講座及法律周,令社會明白法治。早前在法官受起底及法院塗鴉等事件,法律界中部分親建制人士曾以律師會為例,攻擊已多次出聲明的大律師公會等「遲遲不表態」。
翻查資料,馬道立在任時在2011年、2013年及2014年至少三個個場合都論述過律師(或大律師)對法庭責任,其中,他2014年在馬來西亞一個論壇,以超過6500字分析律師的角色,當中馬道立強調,律師對整體秉持公義的責任,也包括並非其客人也有責任,如果對法庭及對客人責任兩者之間有衝突,秉持公義當然應先行(the duty to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s of course the dominant one)。
2011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時,馬道立也再次提醒:「所有法律執業人士及法律系學生須當緊記:律師必須向法庭履行責任,以符合公眾利益,這一點極其重要。當律師對法庭的責任與對其當事人的責任互有衝突時,對法庭的責任應凌駕於後者之上。這方能確保公正得以秉持,符合公眾利益。」
政府早前修例取回會計師公會自我監管權,而律政司早前提出修訂《條例》,容許律政司中的事務律師可獲認許為大律師,就被視為改變法律界行業監管「小試牛刀」。
馬道立昨日回答眾新聞記者提問說發言支持法治,拒絕評論特首林鄭月娥近日說與律師會斷交說法。馬一日後向眾新聞提供發言全文,並強調發言與特首或其他人言論無關。
馬道立在演辭中首先說,律師在《法律執業者條例》下有其責任,有別於其他專業的規管強調功能及職能,《條例》更強調律師對公眾利益責任。他表示,事務律師被視為法院人員,在普通法下對法庭履行責任,而負責的真義,是秉持公義,對公眾及社會利益負責。
他強調,對公眾利益負責,首要是支持法治。當中司法獨立是法治其中層面,意指法官無畏無懼、不偏私地履行職責,同時法治也包括法律面前公平及人人平等。他強調,法治及司法獨立本身,並非政治概念。
馬道立在今年1月退休,由張舉能接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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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in public interest to speak out for the rule of law", the full speech delivered by Mr. Geoffrey Ma, the former chief justice during Law Society's annual general meeting on August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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