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文件顯示,《星島》美國版(Sing Tao US)被要求登記為「外國代理人」。而據美國Axios報導,司法部正……
眾新聞製圖

美國司法部文件顯示,《星島》美國版(Sing Tao US)被要求登記為「外國代理人」。而據美國Axios報導,司法部正嚴格審視外資媒體,《星島》在美國影響力日益增加,致使中美關係趨向高度緊張,司法部遂有此決定。

星島美國版在8月23日呈交給司法部的登記聲明中表示,其所代表的「外國委託人」是香港的星島新聞集團(Sing Tao News Corporation Limited)。星島新聞集團是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1105),持有人包括個人或實體,當中部分人可能是條文訂明的「外國委託人」,但不受外國政府、政黨或委託人的監督、指示、控制、資助。

聲明中又交代,「Sing Tao US」是私營的中文媒體公司,製作及發行期刊、報紙、廣播、互聯網資訊及其他新聞相關的內容。母公司星島新聞集團是牟利機構,不由任何外國政府持有或附屬於外國政府。星島認為與其他在美營運的牟利媒體公司相類近,但司法部認為,已足以構成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中的「政治活動」。

《星島日報》於1938年華僑富商胡文虎在香港創辦,後來擴展海外業務至北美,2004年更在三藩市收購了擁有80年歷史的《金山時報》。現時在紐約、三藩市、洛杉磯均設有分社。

星島集團大股東何柱國於今年6月份將股份售予郭曉亭,後者擁有28.39%發行股本,成為最大股東。郭曉亭是中國地產發展商佳兆業集團董事會主席兼執董郭英成女兒,佳兆業總部位於香港,並於2009年在港上市(1638),主要投資業務在中國。

郭入主星島後,董事會隨即大執位,何柱國辭去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等職位;郭曉亭父親郭英成出任董事會主席及執董、郭曉亭任董事會副主席及執董。

Axios報導又指,根據星島提交予司法部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文件,《星島》美國版當中過半內容購自中國公司「Star Production(Shenzhen)Limited」。

另一方面,本港方面近日亦類近操作,支聯會昨日接獲警方國安處信件,指警務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引用「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支聯會在兩周內交出多項資料。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