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蛋革命」4周年涉暴動被捕 22歲學生認罪囚3年 母淚別:照顧好自己呀
22歲學生黎嘉豪於去年1月26日(年初二)在旺角被捕,被控暴動、非法集結、襲警等7項控罪。被告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兩罪,其餘控罪存檔法庭。控方案情指出,被告當晚為暴動的領導和核心人物,曾以揚聲器辱罵警察,令在場人士情緒高漲,又指示其他人用椰子擲向警員。法官姚勳智考慮被告認罪和辯方求情後,最終判處監禁3年。
控方案情:被告為領導和核心人物
控方案情指,去年1月26日年初二為「魚蛋革命」四周年,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旺角悼念。當日晚上約11時,約200人聚集在旺角砵蘭街近朗豪坊一帶,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口號。包括被告在內約30人堵塞砵蘭街近亞皆老街交界,排列傘陣,與警方對峙。被告當時身穿黑色長袖衫褲,白色波鞋,戴著白色「V煞」面具。
控方指被告為當晚非法集結和暴動的領導和核心人物,他以揚聲器不斷高聲辱罵警察,又叫喊:「死黑警,走啦!」,令其他人情緒高漲和起哄,跟隨一起叫囂。被告曾手持電筒,以強光照向警員。警方當時曾作出警告,但被告與其他示威者並沒有散去。被告又曾向其他人稱「我哋唔好走,繼續留守佔領!」。由於現場有販賣椰子的小販,被告又指示其他人用椰子擲向警方,說:「去個紙皮箱度攞啲椰子掟X班死黑警!」幾名示威者隨即取出並手持椰子,被告亦有拿起椰子。
多名便衣警員隨即上前表明身分,制服和拘捕被告,被告期間作出激烈反抗,不停揮動雙手,身體大力擺動,用雙腳踢向警員,令兩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右手腕有2厘米擦傷和疼傷、左肩疼痛,另一人右上臂有2.5厘米擦傷和疼傷。
被告被捕後承認,他當晚觀看《蘋果》直播,得知旺角示威者需要增援,隨即趕往旺角。他「跳閘」乘港鐵由粉嶺到旺角,沒有支付任何車資。
辯方求情:誤以為違法可以達義 已深切反省
被告於2014年曾因為2項盜竊罪和1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被定罪,最終被判處感化令。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一個平凡家庭成長,雖曾於15歲被定罪,但過去沒有暴力歷史,之後亦再沒有行差踏錯,付出很大努力改過。辯方又指,被告曾獲頒「青苗學界進步獎」,形容被告讀書成績不算亮麗,但仍努力學習。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初以為違法可以達義,現在已深切反省,被告於4月時已決定認罪,顯示他對犯案感到後悔,願意承擔罪責,被捕後亦有向警方坦白案情。辯方續指,雖然被告在暴動中是領導角色,但只是臨場決定,沒有事先計劃。當日暴動時間不長,對其他市民和交通影響不大,當時示威者與警方距離遠,對警方直接威脅不大。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暴動屬嚴重罪行,而被告當晚無疑是擔當領導角色。姚官指被告攜帶揚聲器叫喊,令在場人士情緒高漲,又向其他人給予指示,並以強光照射警員,當晚暴動規模不小,認為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就暴動罪而言,姚官指出基於案情,理應可判處5年以上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和辯方求情,最終以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3年。就非法集結罪,則以監禁2年半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20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今日穿上黑色上衣、戴上黑框眼鏡出庭,開庭前不停望向家人,又對他們微笑。他聞判後表現冷靜,他的母親和姊姊雙眼通紅,低頭拭淚。被告離庭時,與家人揮手道別,他的母親高喊「照顧好自己呀!」
22歲被告黎嘉豪被控7項控罪,包括非法集結、暴動、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兩項襲警罪、兩項無票進入已付車費區域及乘搭列車。黎嘉豪承認非法集結、暴動兩罪,其餘控罪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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