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男教師楊博文被指前年11月「大三罷」期間,在上水迴旋處慢駛,遭警方截查時腳踢警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九星期。辯方不……

小學體育教師兼沙灘排球港隊代表楊博文,被指前年11月「大三罷」在上水迴旋處慢駛時遭警方截查,涉腳踢警長,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九星期,裁判官吳重儀並稱楊作供時直呼警員編號乃仇警。楊博文不服定罪裁決向高院申請上訴,案件今(27日)在上訴庭處理。

上訴方代表律師駱應淦指,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判詞偏頗控方,對被告存有偏見。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至下月10日裁決。

小學體育教師楊博文就襲警罪成提上訴,期間獲批保釋。 黃麗莎攝

上訴方代表律師駱應淦指,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判詞偏頗控方,對被告存有偏見,包括斥被告「阻塞交通自私自利、衝動狂妄、犯錯不遵指示,大話連篇、以為警察會扔佢落橋如此荒唐」等。

上訴方續稱,原審裁判官過份信納警員證供,對警員較信任,但對被告的供詞不予以相同比重的信任,指稱被告謊話連篇,並呈上案例稱,法官不應過度干預審訊,法官陳慶偉則回應指,「呢度(法庭)係一個執行公義嘅地方,公義唔係一方面,係兩方面。」

楊博文等候判刑期間,一度遭還押精神病院,隨後高院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質疑被告患有反社會人格或精神病,要求索取被告精神科報告,此舉欠缺客觀事實支持。

官︰以「差佬」稱呼作供警「係有啲貶義」

上訴方引述原審裁判官稱,被告作供時不選擇稱警員為「阿sir」或「差佬」,選擇直呼警員編號,加上被告望向作供警員的眼神充滿憤恨,顯示他對警方懷有敵意。上訴方質疑,以「阿sir」或「差佬」或警員編號稱呼警員,何者更欠尊重。

法官陳慶偉則表示「差佬」一詞「係有啲貶義」,而用警員編號稱呼則需視乎相關語境,判斷被告是否對警方存有敵意。

答辯方律政司代表則表示,原審裁判官裁決並無不妥,將以書面陳詞作依據。

案件暫定在下月10日下午3時裁決,上訴人在等候裁決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楊博文另亦牽涉一宗涉洗黑錢案,早前他因眾籌50萬元支援生活及醫療開支,最終籌得超額10倍的587萬元,於去年11月被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罪名拘捕,被扣查兩日後獲准保釋候查。

案件編號:HCMA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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