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會風波】港大生容頌禧獲准保釋 官增條件:不得參與反對政府活動
4名港大學生因評議會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事件,被控違反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19歲的第四被告、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原獲准保釋,但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高等法院今日裁定批出保釋。
高等法院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保釋條件新增「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組織、協調或參與任何反對特區或中央政府的活動」,是過往的國安法保釋案例中不曾出現。杜官並且不准容頌禧住在大學宿堂。
4名港大學生上星期四(19日)首度提堂,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當時批准容頌禧保釋,惟律政司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覆核其獲准保釋的決定。同案另外3名被告則被拒保釋,一直還柙至今。
容頌禧今日穿上白色有帽外套、黑色運動褲出庭,精神不俗,開庭前不時望向旁聽席點頭。他的代表律師將一疊文件交給他,他有細閱文件,開庭後亦有專心聽審。他的父母、叔叔和兩個哥哥今日亦有到庭,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辭期間提到家庭背景,被告的父母和叔叔一度在旁聽席站立,向法官鞠躬。
法官杜麗冰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拒絕律政司的保釋覆核申請,批准容頌禧保釋。在杜官陳述決定理由時,容頌禧微微點頭,獲悉可以保釋後,他表現冷靜,並垂下頭將身體俯前。同一時間,在庭外延伸庭旁聽的數十名港大學生鼓掌。杜官稍後將會頒下書面決定理由。
下午近5時,因涉違國安法被捕、今早獲准保釋的港大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身穿白色外套,在友人陪同下離開高等法院。友人舉起雨傘為其遮擋,大批傳媒一直追訪拍攝,容最終走到金鐘站乘的士離開。
容頌禧的保釋條件
- 現金擔保5萬元,母親人事擔保5萬元,叔叔5萬元人事擔保
- 不得離港,需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 每日晚上10時半至翌晨6時宵禁
- 每星期向警署報到4次
- 需居於報稱地址
- 不得接受任何傳媒訪問
- 不得住在任何大學宿堂
- 不能參與任何港大學生會組織的行政決策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組織、協調或參與任何反對特區或中央政府的活動
- 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任何外國官員或議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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