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救理大】18歲男生認暴動罪 獲多名中學老師寫求情信 本周四判刑
前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大批市民在理大外圍聲援校內示威者。一名18歲男生被控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四罪,今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成績雖然不算亮麗,但獲多名中學老師撰寫求情信,證明他深受老師愛戴,是表現不錯的學生,本應有良好前途。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判刑,被告期間需要還柙。
被告賈鈞善,案發時僅17歲,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他今日承認暴動罪,其餘三項控罪則存檔法庭。
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晚上,警方接報有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和窩打老道交界架設路障,有人投擲汽油彈。警方到場後向旺角方向推進,並在翌日凌晨於彌敦道和咸美頓街交界設置防線。當時有約100名示威者在警方防線前約40米聚集,示威者用雨傘和木板作障礙物,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汽油彈和以鐳射筆照射。
控方指,示威者在警方重複警告下,仍衝向警方防線和投擲汽油彈。控方呈堂片段顯示,汽油彈令一間銀行的招牌著火。警方隨即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示威者後退,但當警方暫停驅散後,示威者再向前衝和投擲汽油彈。當日凌晨約12時25分,警方向示威者推進,大部分示威者逃跑,其中被告與另外2人沒有離開,警員遂上前追截,最終只能制服被告。被告被捕時激烈反抗,一度試圖逃走。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成績雖然不算亮麗,但獲多名中學老師撰寫求情信,證明他尊敬老師,深受老師愛戴,是表現不錯的學生,本應有良好前途。辯方表示,被告今年獲公開大學的心理學高級文憑課程,和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的法律行政人員高級文憑課程取錄,但因為本案已不可能入讀。被告亦親自撰寫求情信表達悔意,承諾日後會更成熟處事,不會再犯。
辯方續指出,本案暴動時間較短,維持約30分鐘,案發時為凌晨,街上途人較少,暴動中亦沒有人受傷。辯方又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投擲汽油彈,以及領導或煽動他人暴動,希望法庭盡量以較低的量刑起點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下午判刑。被告原獲准保釋,認罪後需要還柙候判,離庭時旁聽公眾高呼:「頂住呀!照顧好自己!」、「保重呀!」,被告點頭回應。
現年18歲男生賈鈞善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9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咸美頓街參與暴動;以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約40厘米長的電筒棍和一支約50厘米長斷掉的行山杖。他亦被指攜有一支約18厘米長扳手,意圖作非法用途,和管有一罐112毫升的白電油,意圖損壞財產。
【案件編號:DCCC 8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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