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回應突收緊供傳媒查閱資料 與記協會面後堅拒提供控方主管身份
今年3月底,司法機構突然刪去供傳媒查閱的控罪書上多項資料,包括負責調查案件的主管姓名、所屬警區、職級等。記協遂去信司法機構並與之會面,司法機構政務長日前(27日)回覆稱:「由於提供涉及私隱度較高的個人資料,或會損害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故就控方主管資料方面,司法機構表示因應警方的反映,決定只提供主管單位及相關案件參考編號,即仍然拒絕披露部分不關乎私隱的資料,包括其姓名、所屬警區與職級。
控罪書只供傳媒查閱 原有多項資料突被刪
記協於今年3月表示,港府收緊公司查冊後,司法機構亦突然收緊發放予傳媒的資料。多間傳媒機構的法庭記者於3月30日到裁判法院查閱控罪書時,發現多項資料被刪除。有關控罪書一向只供傳媒查閱,過去會披露被告的年齡、出生日期、職業、部分住址、國籍、控罪,以及負責案件的主管姓名、所屬警區和職級等;惟司法機構突然收緊後,傳媒未能查閱被告人的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地址以及控方主管人員的資料。
司法機構當時解釋,「因提供涉及私隱度較高的個人資料,或會損害妥善執行司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公開的合理理由不合比例」。記協則反駁指,控罪書一向不開放予公眾查閱,而法庭記者一直恪守保護私隱原則,沒有「損害妥善執行司法工作」的情況。記協又指:「刪去負責調查案件的主管姓名、所屬警區和職級等資料的做法亦令人感到匪夷所思,執法人員手握公權力調查案件,並非以個人身份行事, 所屬警區和職級等資料並不屬個人私隱內容。」
稱關注「起底」行為 統整發放安排
司法機構至日前(27日)向時任記協主席楊健興發信,回應記協提出的要求表示,鑑於近年社會各界對『起底』及其他侵害私隱行為的關注,平衡司法公開原則、公平審訊的權利、知情權及保護私隱等需要後,統整了向傳媒發放資訊的安排。
司法機構在信中亦表示,會如常提供被告姓名、控罪、罪行條文、罪行詳情,盡量提供被告年齡、性別、國籍及職業,不會提供被告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居住地址及控方主管人員的資料。
就被告住址,司法機構提到有傳媒報道指曾就一宗風化案前往被告人所有名下物業的住所拍門,認為此舉影響有關住客。記協提出希望提供被告人的概括地址,例如居住地區。司法機構決定就刑事案件提供被告的住址地區,涉案機構、組織或團體則提供完整地址。
至於控方主管人員的資料,司法機構將繼續拒絕提供,解釋指控方主管是代表執法部門提出檢控,而非以個人身份行事,故認為無須提供其單位、職位和名字。記協反映,傳媒或需要聯絡有關人員詢問案件詳情,惟司法機構在獲得警方回應後,決定只提供主管單位及相關案件參考編號。
記協今日(31日)傍晚亦回應,感謝司法機構作出一定程度放寬,惟指有關安排仍未達穩妥查核被告身份以及維護公眾知情權,對此感失望。記協並表示,過往沒有新聞工作者涉及濫用司法機構的資料,並指《私隱條例》亦對使用個人資料有嚴格規範,認為司法機構的安排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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