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前區議員連桷璋非法集結脫罪 同案區議員姚鈞豪等二人罪成囚三個月
前大埔區議員連桷璋、現任區議員姚鈞豪、攝影師蔡健瑜等5人,被控於去年3月8日在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活動中,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31日)裁決。連桷璋罪名不成立,姚鈞豪及蔡健瑜則罪名成立,分別判囚3個月,蔡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同案中尚有兩名被告早前已認罪被判囚。
5名被告分別為前區議員連桷璋(31歲)、區議員姚鈞豪(23歲)、前議員助理蘇揚浚(24歲)、前區議員文念志(30歲)和攝影師蔡健瑜(37歲),被控於去年3月8日,在大埔安邦路近大埔超級城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姚、蘇、文三人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罪;蘇、文二人另被控襲警。文、蘇於上月底已承認控罪,分別被判囚3個月及罰款1500元。另外姚早前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罪,今被判罰款1500元。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裁決時指出,姚鈞豪、蔡健瑜與同案的部分被告於事發時不斷纏繞便衣警員尹寶褀,質問、以電筒強光照射、近距離拍攝,有關行為明顯構成暴力。蘇官並指姚若是履行議員監察的職務,可以離遠觀察,毋須跟蹤尹,故認為他有關行為是火上加油,助長文念志的氣焰。至於蔡沒有表明記者身份,雖然他於大部分時間在後面拍攝,但亦有走到尹的前面並近距離拍攝其正面,阻擋去路,顯示他與同案的被告文念志有共識,故裁定他罪成。
另外,就連桷璋的控罪,蘇官認為連與文查問警員後,沒有一起跟隨該名警員,並且與群眾相距十多米,故不能排除他當時只是隔岸觀火,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辯方隨後為姚呈上12封求情信,部分由街坊所撰寫,內容大致指他在社區的工作受到肯定亦備受尊重,在家亦是孝順的年輕人,希望裁判官在判刑時考慮姚將因此失去議席,予以輕判。另外,蔡的代表律師則指他是家庭經濟支柱,早前被驗出有良性脾臟瘤,須定期覆診,同時他熱心社會及社區事務,不時義務為公益拍攝,例如免費派發口罩活動等,故望法庭念在本案不涉暴力及破壞等因素,蔡亦對於當時沒注意到太近距進拍攝,令尹感到被冒犯而致協,希望能從輕發落。
裁判官判刑指,考慮到姚、蔡二人參與程度及涉案時間較少,判處二人監禁3個月,沒有任何減刑因素,亦不接納求情理由。蔡其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案件編號:FLCC17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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