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兩周年】至今69人被捕 僅8人被檢控 3人涉暴動明年10月受審
8.31太子站事件兩周年,當晚大批警察速龍小隊成員進入站內月台追捕示威者,其間涉對市民無差別使用暴力、安排特別列車將被捕者(包括傷者)送到荔枝角、趕走在場傳媒,令社會關注站內當晚的多個傳言。警方就事件至今拘捕69人,5人為事後被捕,至今僅8人被正式起訴暴動、非法集結、刑事毀壞等罪,分成三案處理。
其中兩案早前審結,包括事件中最年輕被告、案發時年僅13歲的少年,他早前承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判入教導所;餘下一宗暴動案排期至明年10月開審,其中一名20歲少年擬認罪。
警方回覆查詢指,當晚行動拘捕64人,經調查後再拘捕另外5人;被捕人士由13至45歲不等,其中多達60人已經踢保,1人獲准保釋候查,遭正式落堂起訴的8名被告則涉及暴動、非法集結、刑事毀壞、管有攻擊性武器、搶劫等控罪。
文員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 判囚1年
首案被告為33歲文員鍾日祺,他被指當日藏有彈弓、螺絲帽、雷射筆及兩套無線電收發機,去年8月遭裁判官鄭念慈裁定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兩罪罪成。鄭官判刑時表示,控方沒證供顯示被告是否曾參與太子站內的打鬥和破壞,亦無證據支持他得悉太子站事故後攜同相關物品趕赴現場,參考其他案件後判以監禁1年及罰款 5000 元。
被告其後不滿定罪及刑期上訴,今年1月遭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駁回,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決並沒出錯。判詞提到,上訴人當時戴黑色面巾、背囊內有防毒面罩、護膝、頭盔等裝備,涉案的彈弓和螺絲帽分別於他左右褲袋內被發現,認為他以該些打扮及裝備在月台出現,管有相關物品的意圖是用作傷人武器,「簡直屬呼之欲出,毫無懸念可言。」
事件最年輕的13歲被告 判入教導所
另一案件被告為事件中最年輕、案發時年僅13歲的少年,他被指當晚曾於旺角參與堵路,之後在太子站月台被截停,背包被搜出兩個燃燒彈和兩個打火機。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本月被判入刑期最短半年、最長3年計的教導所。
少年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只是一時衝動,學校訓導主任亦表示留了學位讓他返校讀書。惟法官姚勳智引述刑期覆核案例指,法庭在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作用,相比以上因素,年輕不是求情理由,如是成年人可判監3至4年甚至更長。
3人涉暴動 明年10月受審
仍未審結的暴動案原本涉及6名被告,其中二人在去年7月已缺席首次提堂,法庭批出拘捕令,包括當日被誤傳為失蹤或死亡的「韓寶生」、去年8月已離港赴英的王茂俊,他共被控暴動、刑事毀壞、搶劫等8項控罪。
其餘4名被告中,20歲男生溫嘉霖擬承認在旺角及太子站參與暴動,將於11月10日作認罪答辯;另外3名男生則否認所有控罪,排期至明年10月24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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