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慶年接納堵路是突然發生,並無預謀,僅在示威者「即興」參與下,演變為非法集結。……

 前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活動中,4 名男子分別被指當晚在旺角參與暴動、襲警等,其中一人早前已認罪,一人暴動罪脫,另外兩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接納兩人「即興」堵路犯案,並無預謀,沒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破壞,故判監3個月,寄語他們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至於承認刑事損毀警車及拒捕的商人,李官斥責他挑戰警方權威,判監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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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地盤工人王嘉麟(27歲)及次被告港大畢業生劉俊樂(22歲)被控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參與非法集結。法官李慶年接納堵路是突然發生,並無預謀,僅在示威者「即興」參與下,演變為非法集結。李官續指,本案示威者對抗程度低,對高風險建築物或公共機構沒有造成威脅,故警方無需舉旗警告,亦無需發射催淚彈。

李官表示,兩名被告沒有蒙面,也沒攜帶具攻擊性的示威物品,只是在集結人士拍掌鼓勵下,即興將垃圾袋搬出馬路,案情較輕微,故判處兩人3個月監禁。

斥商人損警車挑戰背後權威

至於另一名被告、汽車美容商人劉育承(20歲),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兩罪,即損壞一輛警車及抗拒警員A。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雖反抗但沒令警員受傷,卻遭警員用警棍打,導致手臂骨折,「他已先嘗苦果,受到即時教訓」,希望法庭念及他初犯、勇於承擔責任。

李官引用案例表示,投擲磚頭不只是損壞警車的行為,更是挑戰車輛背後所代表的權威、法律和秩序,行為可能產生漣漪效應,引起他人仿傚。但李官接納被告投擲磚頭次數較少,故案情較同類案例輕。至於拒捕,李官強調,法庭必須保障前線執法警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故就拒捕罪的判刑須具阻嚇性。但他同意辯方指,被告反抗不激烈,沒傷及警務人員。最終李官就刑毀罪及拒捕罪,分別判監9個月及兩個月一星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獲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後,總刑期為10個月。

李官最後寄語:「年青人能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家人及社會支持他們更新,令其發揮所長,貢獻社會。」

【案件編號:DCCC3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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