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做警察是男生小學時的志向,現在志向是時裝設計……

18歲男生前年9月8日在中環被搜出管有雷射筆,受審後罪成,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閱讀求情信時透露,男生母親指他理想是成為堅毅勇敢的警察,維護香港繁榮安定。裁判官問男生現時是否仍抱有這理想,辯方指做警察是男生小學時的志向,現在志向是時裝設計。

裁判官王證瑜指,車姓被告干犯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例規定必須判處拘禁式刑罰,可見罪行之嚴重。以被告的年齡,判刑選擇只有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報告指被告的體能不足以應付前者,裁判官認為羈留期3至9個月的更生中心是適當刑罰,與罪行相稱。

辯方今為被告呈上由母親、朋友、中學校長等人撰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品行良好。辯方指被告今年考公開試,獲理大副學位課程取錄,但被告打算重讀爭取更佳成績。裁判官問及被告志向,指母親稱被告理想是做警察,校長則說他想讀工商管理,辯方解釋這些是被告小時候和早前的志向,現在志向是時裝設計。

【案件編號:ESCC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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