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死因研訊】時昌經理發現火勢後沒報警亦不識用滅火筒 僅聽上司指示離開買毛巾
2016年九龍灣淘大工業村第一座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殉職。死因研訊今踏入第四天,首名發現火警的時昌職員供稱,時昌從沒提供火警訓練,當日他看到迷你倉走廊地上有火堆後,便致電上司問需否報警,對方稱「等埋我嚟」,並指示他用滅火筒救火及買毛巾,故他沒報警。惟他不懂使用、甚至「唔夠膽」拿起滅火筒。至為何不報警,他坦言未遇過火警,「問咗上級我係咪應該咁做(報警),但佢嘅回覆係咁樣(先不要報警)。」
2016年已離職的時昌區域經理黃家晉供稱,案發時時昌租用淘大工業村大廈一座一樓至七樓,除一樓是辦公室外,其餘樓層均是迷你倉。他的主要職責是檢查迷你倉走廊及後樓梯有沒有設施需要維修,若有冷氣機損壞,便會通知上司、時任助理營運經理呂國榮,由呂通知師傅維修。
花十分鐘買毛巾 折返時煙霧從大門「湧出嚟」
黃憶述,案發當天早上10時半,他發現三樓閉路電視「冇晒畫面」,遂上樓查看,發現三樓大堂的燈光已熄滅,拍卡機因斷電而失靈。他於是直接推開大門,隨即發現走廊地下有一堆火,火勢蔓延至半條走廊,約長一米、高半米。他於是退回三樓電梯大堂位置,並立刻致電上司呂國榮,查問是否需報警。但呂稱:「嚟緊公司,等埋我嚟」,並指示黃先嘗試用滅火筒救火。惟他不懂得用滅火筒,加上看到火勢開始熄滅,他亦害怕倉內有危險,故決定僅半掩大門。他解釋,自己沒受過正式火警訓練,但認為氧氣或會助燃。
未幾,呂再來電指示他去附近商場購買毛巾,黃坦言不知原因,但他待兩名同事到場後,便按指示去買了幾條洗臉毛巾,來回約花了10分鐘。他折返迷你倉三樓後,將毛巾交給呂,呂隨即用毛巾掩蓋口鼻。與此同時,他發現煙霧從大門「湧出嚟」,故看不見倉內情況及火勢。雖然倉內有緊急照明燈泡,但他沒留意當日有否運作。
他在呂指示下,回到一樓辦公室,十分鐘內有警員到場,要求職員離開。惟他不知是誰報警。
起火初期不算細火是人生目擊最猛烈火勢
黃在死者張耀升的代表大律師曾藹琪查問下同意,當日首次看見火勢時「已不算細火」,可算是他人生中目擊的最猛烈火勢。被問是否同意暫不報警,黃稱:「嗰刻冇諗咁多。」他同意,與上司呂國榮再次通電話時,「煙比之前多咗」,但看不到火勢,惟他不肯定是因為火勢已熄滅,還是被濃煙掩蓋。他當時告知呂「啲火開始慢慢冇」。
大狀質問為何黃由始至終都不報警,黃回應:「一嚟始終自己未遇過,二嚟問咗上級我係咪應該咁做(報警),但佢嘅回覆係咁樣(先不要報警),我都係照咁做。」曾續問:「咁你有冇諗過試吓拎起個滅火筒?」黃坦言:「其實真係唔夠膽。」
他表示,不知部分儲物倉有床鋪、壓縮性氣體等易燃物。事發後消防處發現大廈一樓儲物倉內有油漆及壓縮性氣體,六樓儲物倉則存有油漆,黃坦言不知情,租約雖列明租戶不可存放易燃及違禁物品,但時昌不會派員檢查,亦沒有任何監管措施。
沒見過任何防火指引亦沒受訓
案發時他是時昌在淘大工業村的最高級職員,但他從沒見過公司有任何防火指引或防火設備保養文件,亦沒收過勞工處製作的工作地點防火指引。黃坦言,他入職時沒接受過任何防火訓練,時昌也沒提供火警指引,故當日發現火警後立即通知上司,是他的個人決定,並非公司指引。當他離場去買毛巾時,亦沒要求留在現場的同事嘗試用滅火筒救火。
黃續指,印象中每層均有消防喉及滅火筒,但不知是否運作正常,案發的三樓則有兩條消防喉及一些滅火筒。他見過有人檢查滅火筒,但不知是時昌抑或恒隆職員。他沒留意天花板有沒有灑水裝置。
至於冷氣機,他知裝有3部不同牌子的冷氣機,設有時間掣控制開關,但不知由誰控制。事發前有師傅在三樓更換了一部位於電掣房附近的冷氣,根據黃在平面圖上標示,該部冷氣位於2號走廊及5號橫巷交界,與起火冷氣機相隔兩條橫巷。此外,事發前一個月內,除了一支光管損壞外,沒其他電器故障。
沒印象大廈有做警鐘測試或火警演習
案發當日他「應該冇」聽到火警鐘鳴響,他沒印象在他任職期間大廈有做過警鐘測試或火警演習。在死者許志傑的代表大律師譚俊傑的提問下稱,他沒留意涉事大廈有否安裝火警鐘,由於他沒受過任何火警訓練,故當日沒想過要敲爛火警鐘。2016年初至6月案發期間,曾有消防員到場巡查,但他沒印象事後有否收到違規通知。
負責翻查涉案閉路電視的警員早前供稱,片段拍攝到當日上午10時許,迷你倉內一部冷氣機發出火光,隨後火苗掉落地面,釀成火災。約40分鐘後消防員到場。
案件編號:CCDI333-3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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