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向警方遞信表明拒交文件 鄧炳強:執法行動將會好快
警方國安處早前引用國安法,要求支聯會今日(7日)之前交出多項資料,支聯會早前表明將拒絕要求。支聯會常委今日到警察總部遞交公開信,解釋不提交文件的理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今午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之後表示,如任何人不按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當局會採取跟進執法行動,「而且行動將會好快、好迅速同好有效率。」
今日為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的期限,副主席鄒幸彤與常委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下午到警總正式向警方遞交由5名常委聯署的公開信。鄒幸彤交信後表示,警方警告他們,若不按照國安法附表5的要求,要承擔法律後果。
公開信指,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因此警方無權根據國安法附表5要求提供資料,又認為警務處處長誤以為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附表5所指的「外國代理人」,就能要求提供資料,是犯了法律錯誤;指警方並未提供任何理據解釋,包括:有何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為何發出該信件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所要偵查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性質以及與所要求的資料之間的關係;故認為發出信件並無合法基礎,因此不會提供警方所要求的任何資料。
支聯會亦同時遞交由身處獄中的主席李卓人撰寫的信件。李卓人在信中指,不接受警方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並指支聯會自89年成立以來,從來都是以香港人為主體,由香港人自行組織和運作的團體,從不接受任何外國政治組織的指示行事,希望警方收回不合理的指控。
不認為依從要求可換來空間
鄒幸彤在進入警察總部遞交公開信前向傳媒表示,法律上來說支聯會並沒有錯,是國安處濫用權力違法迫他們交出資料。他們明白政治上有風險,但不認為若依從警方要求可換來空間,「我哋要繼續做啱嘅事,做啱嘅事本身係有力量喺入面。」
至於會否提出司法覆核,鄒幸彤指支聯會本身未有決定。常委徐漢光則表示,今日已以個人名義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警方對支聯會發出信件的決定,要求法庭表明信件無效、澄清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並禁制警方在司法覆核前,根據信件向支聯會及其他收信人作出進一步行動。
徐漢光並對於警方此舉感到不忿,「條氣最唔順係做咗31年常委,我係愛國嘅,佢就話我係外國代理人」。他指,支聯會全名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明明愛國,點解話我哋係做外國代理人?啱啱相反,我係受天安門英靈指使。五大綱領,全部係為中國利益而做。」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會前回應事件,不點名批評若有人公然表示不會依據法律,便不能自稱為公民社會組織。常委梁錦威指,支聯會32年來一直與港人同行,支聯會在公民社會的角色,是由市民決定,而非特首一人就可否定支聯會及香港市民多年來的努力。副主席鄒幸彤亦稱,公民組織不應由政權定義,「公民社會之所以係公民社會,正正係佢獨立於政府體制之外。政府話你係先係嘅,嗰個唔叫公民社會,嗰個叫政府公民社會」。
不排除日後刑事檢控 警依法跟進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如果任何人不按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當局會採取跟進法律行動,「而且行動將會好快、好迅速同好有效率」。他說,警方將支聯會定義為「外國代理人」,而外國代理人即受外國政治團體資金資助,為外國利益進行活動,「相關人士有無進行呢啲活動,相信大家眼睛都雪亮,睇得清楚」,又指由於不排除日後會有刑事檢控,故不方便透露太多詳情。
警方發聲明指,已收到個別團體提交的資料,亦收到有團體要求延期提交資料,又指留意到有團體再次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拒絕提交資料,表示嚴厲譴責有關行為,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向警方申請延長提交資料限期,關注組成員之一的民主黨劉慧卿昨日向眾新聞表示,警方將提交資料的限期延長兩星期至本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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