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案】上司有猥褻行為但不構成犯罪 僅拘留15日 為何無法入罪?
阿里巴巴性侵案再有新進展,被指性侵女下屬的男上司王成文被指不構成犯罪,最終由公安將他治安拘留15日了事。值得留意的是公安所引用的法律其實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猥褻行為的條例,即是王成文的確有猥褻下屬,只是不構成刑事罪行。但明明《刑法》亦有強制猥褻罪,為何當局只是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王成文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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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上司成功脫罪 律師團隊:案件一波三折,由主管親自把關
濟南檢察院昨晚(6日)公布王成文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濟南警方亦宣布已終止針對王成文的偵查,僅對他處罰治安拘留(等同行政拘留)15日。一直主張是女方主動勾引在先的王成文妻子隨即轉發這個消息,指感謝檢察院公正辦案及網友支持,並特別點名感謝其聘用的律師團隊。
而律師團隊更加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以「阿里性侵案王某文無罪,已踏上回家的路」為題發文,指案件一波三折,險象環生,步步驚心,每一步都由主管律師親自把關,並以「助理」身份陪同王某文到檢察院溝通,最終取得今日成果。我們曾經嘗試聯絡他們,想了解當中有幾「一波三折」,不過他們指「不能夠接受外媒採訪」。
為何存在猥褻行為 仍不構成刑事罪行?
雖然事件似乎暫告一段落,但仍有不少人搞不清楚到底王成文有沒有強制猥褻行為。如果有,為何不構成犯罪?如果沒有,為何官方的用語是「他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我們先看看當局引用的法律,公安於2個星期前已經以涉嫌強制猥褻正式拘捕了男客戶張國,他們是援引了《刑法》第237條。而王成文被拘留15日,公安則是引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條文內容同樣是針對猥褻行為,而且拘留15日已經是最嚴重的懲罰。單單看這條法律,已經可以肯定王成文是有猥褻過下屬周小姐,但為何不構成刑事的強制猥褻罪呢?
內地律師范辰指關鍵在於「強制」兩個字,若要構成刑事罪行,就要證明到事發過程中有威脅存在:「我們也關注到當時那個女子報警的時候,那個房間已經打掃過了。現在也很難收集到實際的證據作出指控,在這個情況之下,要認定王某是否有對她談到有威脅的內容,我覺得現在有可能是證據不足。」
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的界限其實在法律界亦已討論多年,早在8年前,《中國法院網》就已有文章提到當中標準非常模糊,令到司法秩序混亂。文章最終參考實例得出結論,以受害者的人數、暴力手段和受害者身心的損傷情況,來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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