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直言,撤銷限制並不會損害她的個人利益,「真正損害我利益的不是媒體報道,而是漠視不公的司法程序。」……

 47人初選案被告何桂藍今在高等法院申請剔除「9P」保釋程序報導限制,最後遭國安法法官杜麗冰拒絕。隨即撤回保釋申請的何桂藍,傍晚再透過友人在Facebook上發文,回應今早聆訊中的爭議。她認為情況猶如閉門造車,使公眾無從得悉國安法下保釋程序的界線,陷入恐懼和無望之中。何直言,撤銷限制並不會損害她的個人利益,「真正損害我利益的不是媒體報道,而是漠視不公的司法程序。」


何桂藍已還柙逾半年

何桂藍在文中引述香港英殖時期法官羅弼時1987年的判詞,指出法官須受媒體及公眾監督,限制傳媒報道,只會引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質疑。她反問:「缺乏傳媒報道和評論的法庭程序,實際上只有一百多人知悉,又有多『公開』?」即使公眾到庭聽審,也沒有渠道得悉控辯雙方的完整理據。

她認為,「危害國安」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理應在公眾討論中不斷校正,繼而取得共識,而非由法官一人獨自裁斷,「當法官被指定就這個公眾議題作出裁斷,並對至為重要的人身自由作出限制時,他/她可以完全否決公眾知情權、不受公開監察、也不對公眾作出有實質意義的交代。」

法官在庭上對控辯雙方的回應、提問、肯定或否定,都因為嚴格的報導限制而徹底封印於公共記錄與公眾認知之外。


何續指,即使法官會擇日頒下判決理由,簡短的判詞亦只是歸納控辯兩方的論點,同樣省略了法官的判斷過程。她不欲維持在9P限制下閉門造車、公眾陷入恐懼和無望的「輪迴」,故決定撤回保釋申請。她最後明言,限制報道並無保障她的權利,反而構成不公,「我正正是覺得,只有將我的保釋申請聆訊過程公諸於眾,才可以保障我作為被告在這宗案件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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