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控方指控支聯會領導層1989年成立以來,及在國安法後繼續堅持「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是為了推動及提倡結束中共領導,……

多年爭取平反六四的支聯會雖然在1989年成立之初被大陸官媒定性為「顛覆分子」,但安然度過1997年主權移交,卻在香港「二次回歸」下終被控大陸常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翻查資料,2003年特區政府推動《基本法》23條國家安全法立法時,曾多次表明支聯會及法輪功並不涉及採取武力推翻中央,強調支聯會並不構成顛覆,立法也並非針對他們。

據眾新聞得悉,控方指控支聯會領導層1989年成立以來,及在國安法後繼續堅持「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是為了推動及提倡結束中共領導,等同要求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據悉,控方列出中國《憲法》序言及《憲法》第一條等,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中國採取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制。

支聯會歷年堅持五大綱領,其中「結束一黨專政」在港版國安法下,被視為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之虞。資料照片

控方同時列舉支聯會1989年宣揚提及「用種種可能的方法和有力的行動」 促使中國政權下台,並鋪陳支聯會自1990年舉辦燭光集會、設立六四紀念館等舉動。據悉,控方指控歷年燭光集會上的發言,將中共描繪成極權、中共領導人則是殘酷不仁,理應被推翻,集會上對中共、中國政府及特區政府提出一些無根據指控,控方認為旨在煽動及挑起對政府仇恨及不滿。

在政府大舉清算支聯會下,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今年9月8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今次也是控方首度引用同類控罪,或令日後「結束一黨專政」口號變成禁語。

不過在2002、2003年23條立法時,當時特區政府大力推銷不會以言入罪,甚至點名說支聯會及法輪功並非取締對象,也沒有干犯顛覆罪。

例如在2002年9月24日政府公布23條草案時,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當時表明不認為23條適用在任何本港組織。《大公報》報道說:被問到「支聯會」的行為是否已觸犯顛覆罪﹐她回應說,「顛覆罪不是叫口號這麼簡單﹐要牽涉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脅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你自己判斷一下,經常叫叫口號、集會,是否達致這樣的罪行呢?」

時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同年10月在《大公報》專訪中表示,如果公眾平心靜氣看23條立法諮詢稿,就會發現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不是針對支聯會和法輪功,亦不會有以言入罪的情況出現」。

在2003年4月8日的法案委員會會議期間,當時仍是議員的李卓人質疑,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的口號,是否等同廢止中國基本制度。葉劉淑儀說,要整體看以嚴重危害中國穩定的武力或嚴重非法手段,才屬顛覆。葉劉淑儀說:「某組織如擁有這樣的會章或叫喊這樣的口號,將不會觸犯這條例,只有以武力或嚴重非法犯罪手段進行戰爭來作出這些事情才會。所以李議員所舉的例子不會被我們建議的條例所涵蓋。」

時任民建聯議員曾鈺成在同一法案委員會會議中也曾反擊李卓人說,其實中國《憲法》中「從來沒有提及中國的體制是一黨專政」,甚至說李卓人建設民主中國是履行公民責任。

曾鈺成在2003年法案委員會提及顛覆的逐字發言紀錄。

2003年下港府理解的根本制度,是中國《憲法》第一條的「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制度」及《憲法》第二條的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制度,而中央則是指國務院。

不過,情況到近年有變。2018年全國人大通過修改中國《憲法》,將中國社會制度制度是中國根本制度,加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今年4月曾提及,如果「結束一黨專政」口號與其他行為結合,就可能違反國安法。

翻查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本身必須證明涉案者組織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而23條煽動顛覆罪則涉「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

時任保安局局長、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當年被問到支聯會是否觸犯「顛覆罪」時,表示「顛覆罪」不是叫口號這麼簡單,要牽涉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更反問「叫口號、集會,是否達致這樣的罪行呢?」她解釋國安法與當年23條立法不同,當時是透過《刑事罪行條例》立法,而普通法案例通常要牽涉武力才會構成煽動。但國安法並非透過《刑事罪行條例》立法,在每條罪行下,煽動或鼓勵他人進行相關行為,都已經可能犯法。

對於「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反國安法,葉劉淑儀認為可能違法,不過她個人認為「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本身有問題。她又認為中央治港方針有所調整,香港過去「太寬鬆」,中央早於2014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認為是泛民繼續挑戰中央權威是「自己攞嚟」。

前保安局局長、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資料照片

曾是公民黨成員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23條立法時並沒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認為國安法就罪行的定義與當年不同,加上當年最終沒有立法,沒有實際條文,難以直接與當年的討論作比較。「當年都未立到法啦,所以其實無得作出真正比較。但事實就係19年嘅動亂,其實改變咗中央政府對香港政策嘅睇法,有前因一定有後果,呢個大家一定要理解。」

湯家驊強調,必須要有「非法行為」才會觸犯國安法,惟他稱目前不清楚警方所指支聯會涉及甚麼非法行為,但根據他的理解不是指六四燭光集會,因為除了去年,過去多年的六四晚會都是合法。

湯家驊又否認當局今次是以言入罪,強調如果假設支聯會所有活動只是喊口號,是錯誤事實。「每一個行動,包括組織架構、日常運作,呢啲都唔係口號,呢啲都係實際行動,以言入罪呢個說法有啲以偏概全。如果你話一個組織,佢係無存在,只係嗌口號,呢個可能同現實完全脫節,因為支聯會係有活動嘅,有做好多其他嘢嘅。」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資料圖片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分析,中央早已制訂時間表,因為明年適逢中共20大換屆,加上中央預期中美角力加劇,因此「攘外必先安內」,需要於今年處理包括支聯會等組織。今年4月,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有否違反國安法,需視乎支聯會其他行為而定。事隔僅5個月,警方便起訴支聯會違反國安法。劉銳紹不認為當局有加快打壓支聯會,強調當局一早有時間表,直言如果當初覺得支聯會在國安法下可生存只是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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